1、招标条件: 密云水库上游丰宁县达袋沟、南辛营(南瓦窑)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批复,批复文号:冀水保[2016]203号;冀水保[2016]220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处的委托,对密云水库上游丰宁县达袋沟、南辛营(南瓦窑)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密云水库上游丰宁县达袋沟、南辛营(南瓦窑)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地 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达袋沟、南辛营(南瓦窑)流域 主要建设内容:密云水库上游丰宁县达袋沟、南辛营(南瓦窑)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密云水库上游丰宁县达袋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第二标段:密云水库上游丰宁县南辛营(南瓦窑)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工期:10个月,监测期为2年。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能力完成该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信誉良好,无违法及不良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资格; 3.3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且无不良记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3月 6日至2017年3月10 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水平评价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装订成册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招标代理室接受报名。(现场报名前请提前与代理机构联系)。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现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 月28 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下一层开标室(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胜利街6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宁满族自治县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建设处 | 招标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大阁镇兴丰路266号 | 地 址:石家庄市珠江大道263号 | 联 系 人:丁明星 | 联 系 人:王利安 | 联系电话:138*****315 | 联系电话:186*****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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