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工程已由
淮安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淮安市财政局以
淮农开【2016】21号、淮财农发【2016】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
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工程项目名称:
2016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节余工程⑵工程地点:
金湖县银涂镇、闵桥镇⑶工程类型:
水利水电、市政公用⑷本项目工程共分为
1个施工标段,其建设内容为(详见招标清单):灌溉站12座、过路涵(φ60×6)30座、过路涵(φ60×5)17座、水泥路 B=3M 1.7公里。
⑸合同估算价:
162.4 万元。
⑹要求工期:
45日历天(工程计划2017年4月1日开工,2017年5月15日前完工。)
⑺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8)付款方式:以合同价为单位进行工程款支付,以完工的单体工程为验收支付单元。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 ;通过市级验收合格及审计后再付清余款(同时退履约保证金,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6)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8)申请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9)项目负责人(拟选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0)投标人扣除所承担的其他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本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100万元。
(11)投标人至少应提供如下设备和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组、0.4m3砼拌和机、砂浆拌和机、2.2KW插入式振捣器、机动翻斗车、以及筑路机械、土方机械等。
(12)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建造师需提供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1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参加资格审查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提供身份证;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则提供(1.与企业签定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身份证3.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16年06月起)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
特别说明:
1、 资格审查所需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6)、(7)、(8)、(10)、(11)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9)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1.8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壹正贰副密封之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证明文件原件(1)至(13)项随身携带以备审查,在资格审查结束时仍不能提供所要求原件将视为没有。
四、(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月
6日至
2017年
3月
10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到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大厅(淮安市深圳路16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叁佰元∕标段 ,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定标。 |
评分细则如下: |
投标报价 (100分) |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每标段分别抽取。 方法一:(1)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则: 评标基准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值的取值范围:95%、96%、97%、98%; (2)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电子清标无异常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100分;其它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6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方法二:(1)以剔除通过形式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取整)后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招标控制价为B,则: C=A×K1×Q1+B×K2×Q2, Q1的取值范围一般为65%,70%,75%,80%,85%; Q2=1-Q1;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K2=100%。 Q1、K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2)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无重大偏差,电子清标无异常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等于评标基准价C,得100分;其它有效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9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 0.6分(不足1%部分,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注:形式性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方法一、方法二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计算. | 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本项目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
有效投标人 | 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后审的)、初步评审合格、进入详细评审且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 |
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人中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价低者优先,如价格也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单位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
六、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
3月
27日上午
9时
30分。
地点为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八、特殊说明事项
1、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违反《淮安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5、中标人在中标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发包人联系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洽谈签订合同时必须由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中标通知书与发包人洽谈签订。因本项目工期较紧,如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人联系洽谈合同的(非发包人原因)或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单位不是由项目经理与发包人洽谈合同的,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法定程序重新选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九、招标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人:金湖县农业资源开发局、金湖县财政局地址:金湖县跃进路 联系人:刘海先联系电话:****-******** 十、招标代理人联系地址及电话
招标代理人: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金湖县金湖路88号(月星家居四楼)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招标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招标代理人:(公章)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 监管单位(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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