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购置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购置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平遥县文化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 公共文化服务配套设施
二、项目编号:PYZC*******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两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全部,也可以投报一包或多包。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第一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一体式电脑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标书 | 台 | 340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3万元。
第二包:
序号 | 采购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阅览桌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标书 | 张 | 170 |
2 | 阅览椅 |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标书 | 把 | 1700 |
注: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本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2.5万元。
2、招标范围:包括货物或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4、交货地点: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八层文化局
5、付款方式:货物或服务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的80%,若质量和服务都没有问题,三个月后支付剩余20%货款。
四、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
4、联系电话:****-*******
5、报名时需携带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
2、地点: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具体事宜本次招标若有变更事项,我们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平遥县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敬请投标人关注。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平遥县文化局
地 址: 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
联 系 人: 刘建刚 联系电话:151*****668
集采机构:平遥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遥县顺城路199号,平遥县财政局一楼
邮政编码:031100 邮箱:pyzc5510@163.com
联 系 人:王健 电话及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遥柳根路分理处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标签: 公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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