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编号:KD-CZ-GK-2017-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编号:KD-CZ-GK-2017-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项目编号:KD-CZ-GK-2017-00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2.项目编号:KD-CZ-GK-2017-00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7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合法存续 (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准);3、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4、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污泥处理”或“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内容;5、投标人必须有固定的、合法的污泥处置场所及证明文件;获得环保部门所出具的污泥处置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相关环保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投标人如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格,可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对污泥进行运输,必须对运输单位做好监管,对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全部责任;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原件); 1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以截屏方式留存包括网站地址、名称和查询信息的显示结果及查询时间等,由查询人员在截屏纸质文件上标注查询时间并签字或盖章,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14、信誉要求:(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提供的同类项目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3)在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4)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项目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5.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17、财务要求(1)供应商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需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5、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3-02到 2017-03-0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3-13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3-13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丽华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东兴北道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牛会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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