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礼城区至长城岭公路(SL76)改建工程招标方案由崇礼区发展改革局以崇发改字[2017]33 号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张家口市崇礼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崇礼城区至长城岭公路(SL76)改建工程工程的土地预审、环评、安评、水保、防洪、地灾、压矿、社会稳定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省道张榆线(S231)小夹道沟入口处,向东沿旧路经大夹道沟村、窄面沟村、小石窑村至长城岭滑雪场。路线长约15公里。 项目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2m,路面宽11.4m。 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8个标段。详见下表: 合同段 | 招标范围 | TD-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所需材料组卷、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 HP-2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含环评检测、公参调查、公参报告、听证会)、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 AP-3 | 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上报、审查等工作。 | SB-4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 FH-5 |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 DZ-6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上报、审查等工作。 | YK-7 |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 FX-8 | 社会风险分析的编制、上报、审查、审批等工作。 |
2.3 服务周期,详见下表: 合同段 | 服务周期 | TD-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复。 | HP-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复。 | AP-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查权限主管部门审查结论。 | SB-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复。 | FH-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复。 | DZ-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查权限主管部门审查结论。 | YK-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复。 | FX-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报告,提交报告后30日历天内获得具有相应审批权限主管部门批复。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所要求的内容,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可同时对本项目的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过去一年(至少自2016年2月1日起)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无行贿查询证明。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再次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崇礼区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含空白页)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无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含空白页)原件、无行贿查询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二套(加盖(全本含空白页)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 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8日上午9:3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崇礼区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市崇礼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 电 话:136*****144 联系人:方晓东 招标代理: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西路486号 邮 编:050051 电 话:********6823、186*****132 联系人:张旭阳 附件1:资格审查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合同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TD-1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 HP-2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类别须包含交通运输)。 | AP-3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 SB-4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3星)及以上等级证书。 | FH-5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DZ-6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核发的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 YK-7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地质勘察(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FX-8 |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发公路专业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合同段 | 业绩要求 | TD-1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组卷业绩。 | HP-2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业绩。 | AP-3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安全预价报告编制业绩。 | SB-4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 FH-5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 DZ-6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业绩。 | YK-7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编制业绩。 | FX-8 | 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咨询业绩。 |
注:近3年指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合同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TD-1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至少独立完成过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编制业绩。 | HP-2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1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业绩。 | AP-3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 SB-4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 FH-5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防洪评价报告编制业绩。 | DZ-6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业绩。 | YK-7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压覆矿产资源报告编制业绩。 | FX-8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一条(段)二级及以上公路项目咨询业绩。 |
注:1、近3年是指: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 2、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以上人员姓名时,需同时提供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因自身严重违约致合同解除或受到市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须提供)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修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a.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c. 投标人的信誉 5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d. 本合同段的特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15分 e.作量及计划安排15分 f.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无效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g. 投标价10分 | 2.11 修改 | 评标排序 |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 (2)招标人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未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对其第二信封不予拆封,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得分进行计算,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综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则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业绩最多者优先。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一至三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