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装置招标公告
空气净化装置招标公告
关于空气净化装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根据军队物资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现拟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空气净化装置项目予以公示。相关内容见附件,如有企业能够提供符合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欢迎在公示期内向海军总医院物资采购中心报名,并将企业情况、产品资料、相关资质材料上传至《海军总医院公开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系统》,或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到海军总医院物资采购中心。
公示有效期: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2日17:00
海军总医院公开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系统网址:
1.海军总医院官网/采购公告
2.http://183.60.29.7:8090/
海军总医院物资采购中心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号内科楼东侧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名称列表
海军总医院物资采购中心
2017年3月6日
附件:技术参数要求
一、 招标项目、数量
空气净化装置、3台
二、 主要技术参数
1. 要求:
(1)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授权;
(2)经过疾控中心检测,并获得疾控中心检测报告;
(3)为确保空气消毒器消毒迅速彻底,须出具光触媒空 气消毒器中主要作用材料TiO2的平均粒径检测报告,并且所采用的TiO2平均≤5nm;
(4)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许可生产消毒器械)
(5)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消毒器械结构图、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
2. 技术参数要求:
(1)安装方式:吊顶卧式暗装管道式空气消毒器
空气净化消毒主机放入天花板内,连接风口使用
(2)电源: 220v 50hz
(3)箱体尺寸:不小于800×700×200mm
不大于900×800×300mm之间
(4)耗电量: 96W
(5)运转音: ≤40dB
(6)消毒方式:单一光触媒消毒
(7)TiO2平均粒径:≤5nm
(8)安全装置:三速开关
(9)消毒指标:90%/60
(10)招标所要求的空气消毒器在使用场所安装完成后, 应使用场所空气达到地《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及有关国家政策要求所达到的空气要求。
三、资格要求
购买标书前,进行资格预审。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必须执有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全部资质证明文件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不接受扫描件),且符合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一)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本项目的行业资质证明文件,产品代理授权书。
3.公司简介及产品彩页,销售业绩(本项目近两年成功案例使用客户名录)。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投标人概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投标产品为国内品牌,投标人必须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一级代理,并拥有投标货物一切合法手续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为国外品牌,投标人可以由该品牌在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出具国外品牌制造企业授予该项目唯一代理授权文件的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空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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