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网络租赁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永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网络租赁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邀请公告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永昌县公安局 | 代理机构: |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预算:(万元) | 13.2 |
永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网络租赁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昌县公安局委托,拟对永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网络租赁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YCZC2017YQ- 04
二、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预算 |
1 | 永昌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网络租赁项目 | 22个点位 | 1 | 13.2万元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和转包。
四、供应商须在资格预审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供应商需具有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资质(考虑到突发情况下需无线基站数据传输);
(十)本次所用线路涉及的资产全程应为投标运营商自有资产,不得使用租用的或转包给其他公司的线路设施(提供县域建成区内光纤路线图);
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7日至3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永昌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六、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采购人依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由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经预审合格后,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供应商,于2017年3月14日9:00至17:30到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下午14:50 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永昌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玉林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永昌县城关镇
联系人:董永兴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7@qq.com">********17@qq.com
(三)开标地点: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地 址:甘肃省永昌县鼓楼工行对面三楼
永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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