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设计和预算项目招标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设计和预算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康市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设计和预算项目,已由阜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编号:FK2017-GJ-18批准实施,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阜康市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阜康市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设计和预算项目。
(二)建设地点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街阜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
(三)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2255平方米。
(四)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五)招标范围
1. 阜康市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设计和预算项目建筑维修改造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项目预算等。
2.本次招标投标阶段只需提供维修改造方案设计。中标人负责对中标方案进行优化、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招标人及主管部门批准,并制作、提供最终方案的文本等。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招标控制价“4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及以上级。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预算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
(四)投标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自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设计业绩;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10:00时至13:00时,下午 15:30 时至 18: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花苑小高层1-603室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拟投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建筑师证和预算负责人造价师证; 3、企业近三年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的近三年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
(以上资料查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疆外企业需提供进疆备案册)。
(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 日 11 时
(二)开标时间:2017年3月27 日11 时
(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西虹东路816号西虹宾馆三楼。
六、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按合同价支付70%资金,项目审计后按审计价支付90%资金,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付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阜康之窗、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康市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高玉红
联 系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世斌
联 系电 话:****-*******
日期: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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