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伊河上游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石材等工程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栾川县伊河上游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石材等工程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栾川县伊河上游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石材等工程用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伊河上游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石材等工程用材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栾川伊源河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HLZB-*******
2.2、项目名称:栾川县伊河上游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石材等工程用材采购项目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交 货 期: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供货
2.5、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
2.6、招标范围:河道挡墙花岗岩、挡墙砌筑用花岗岩条石及景观工程花岗岩铺装石材等工程用料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并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6 日至2017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1室)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证件查看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1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发售:8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伊源河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栾川县栾川大道六合公馆14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181*****355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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