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的遴选公告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的遴选公告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四标段专用料场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的遴选公告
根据《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矿政管理中介服务遴选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恩施州国土资发[2014]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灰岩矿开展相关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技术服务单位,我局公开遴选确定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灰岩矿开展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1、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三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
2、湖北省鹤峰县宣鹤高速公路四标段专用料场建筑石料灰岩矿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
二、遴选方式
1、如有多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接到通知后,参加现场随机摇球抽签,确定中签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2、如只有1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该申请单位直接选中为项目中签单位,不再重新组织遴选。
三、报名条件
1、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采矿权评估单位可报名参加遴选;
2、申请单位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公司法人;
3、申请单位有具备资质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
4、申请单位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各种设备;
5、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受过行业组织处罚。
四、报名提交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证明文件;
3、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2年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5、出示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出示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7、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近3年主要业绩资料;
9、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10、参加遴选申请书
注意事项:①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②附表须同时提供电子表格;③中介机构报名时,将密封盖章后的上述资料提交报名处,进行登记。④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不得修改、变更和撤回。
五、提交成果及服务费标准
技术服务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应项目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每个项目费用为1.5万元。服务费用在采矿权投放后支付。
六、报名及遴选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3、遴选时间:2017年3月16日9点;
4、遴选地点:鹤峰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七、有关要求
1、经遴选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中介技术服务合同,按时按要求履行服务职能;
2、经遴选确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遴选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职能,否则我局将书面报告州国土资源局予以处罚。
联系人:江洪涛 电话:158*****360
鄢仕庆 电话:134*****345
附件:1.防止中介服务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3.中介服务机构近3年主要业绩
4.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情况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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