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2招标公告
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2招标公告
子洲县2016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子洲县2016年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项目,依据陕水保监发﹝2016﹞187、196、197号文批准建设,以及榆林市水务局榆水建核﹝2016﹞26号文批准实施招标。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人为子洲县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鑫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榆林市子洲县
2.2标段划分: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项
2.3招标范围:
工程共划分一个施工标项,进行公开招标。
施工标项为李家庄水土保持产业示范园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5km2,其中整修梯田11.10h m2,修配生产路0.23km,修建谷坊11座,水窖8座,蓄水池1座,沟边埂0.22 km,营造水保林118.76 h m2,经济林54.30 h m2,梯田埂坎绿化0.92 km,植物护坡0.22km。疏林地封禁治理140.84 h m2,补植苗木4.23万株,封禁铁丝围栏0.65km,封禁告示牌1座。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项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有关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凡未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省内、外水利施工、监理(含中央驻陕企业)的企业(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申请投标单位应按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在榆林市水务局主管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境外企业在进入本市市场前必须办理告知性备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6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鑫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高新区和顺嘉府售楼部四楼(高新二小北))现场报名。并请派代表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 月21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到陕西鑫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高新区和顺嘉府售楼部四楼(高新二小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施工各标项每套售价叁仟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 月6日上午9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子洲县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使用项目办公室
地 址:子洲县水务局
联 系 人:高亚
电 话:130*****125
代理单位:陕西鑫合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榆林市高新区沙河路生园小区西九排三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185*****551
标签: 补偿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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