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北城新区月湖小区十一栋村门面招租公告

清泉镇北城新区月湖小区十一栋村门面招租公告


浠水县清泉镇北城新区月湖小区十一栋村门面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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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单位: 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委会

二、发包标的物概况及标底:十月村月湖小区十一栋门店,租期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共三年。铺面9连(9间)、合计面积288平方,月租金底价月8元/平方,总租金80000元。铺面分布详见月湖小区铺面示意图。

三、发包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承包项目的支付的十月村1、2、10组已拆迁的村民。一户只能报一个商铺(投标保证金必须一次交清三年租金)。

四、发包方式

(1)所有铺面从西头起1-9连编号为准,分号发包。

(2)投标人在报名时不能选择哪一连房屋,在开标时采取公开摇球方式确定。

(3)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反悔者视为弃权,没收保证金的20%,择期重新竞价时,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相关约定事项

(1)付款办法: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作承包租金。

(2)承租人不能经营对周边环境有破坏影响、不能经营易燃易爆品、农药等有刺激气味和国家禁止不准经营的商品、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或产业政策的行业。否则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经营的项目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六、展示标的物时间及报名时间:申请人分别于2017年3月8至2017年3月14日到浠水县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顿主任,电话139*****466)处获取交易文件,时间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 15:00时至 17:00时。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观展并提出报名申请。在此期间内各承租人自行前往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并就发包标的相关情况向发包人咨询。凡参加报名的申请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租赁现状及要求,发包单位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人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投标保证金:各申请人在报名前向发包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账户名:浠水县清泉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银行账号:****************5,开户行:浠水县农商银行清泉支行)。投标保证金为预投门面3年租金(该门面面积*8元/月*12月*3年)。报名前须先一次性交清,未中标者一星期内退还(不计算利息),中标人保证金转为承包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铺面序号),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八、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日下午3:00

开标地点: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包单位:清泉镇十月村村委会

联系方式:占书记(139*****866

浠水县清泉镇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潘主任(155*****619

浠水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门面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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