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医院门诊楼、综合建设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中蒙医院门诊楼、综合建设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中蒙医院门诊楼、综合建设项目PPP社会资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喀财购准字(电子)【2016】00414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竞争性磋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实施机构
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喀喇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购人)为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喀政字【2016】153号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2.项目公司组建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成交社会资本,采取DBFOT运作方式,由成交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4814.62万元(不低于投资估算金额的25%),其中:喀喇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代表政府股权出资39.46%(约1900万元),其余资金由成交社会资本出资。
3.项目合作期限
3.1项目合作期限为13年,含建设期31个月。
3.2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投资回报机制及供应商资格说明
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存在第三方付费基础,但第三方收益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及合理利润,适宜采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
供应商资格说明
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2015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产以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3、供应商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供应商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融资能力需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日内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或融资协议);
4、供应商资质及能力要求
4.1供应商在施工方面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2供应商在设计方面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4.3能够独立承担本次招标项目供应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
4.5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5、供应商业绩要求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参与过(已完成或正在实施)至少两个房屋建筑工程EPC总承包业务项目,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后附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其中至少一个项目是PPP项目。
6、供应商应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需提供2016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和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2016年度的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单位住所地或喀喇沁旗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在递交申请前三年(201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限制或禁止从业企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声明);
9、响应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未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10、提交喀喇沁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11、联合体的要求
1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1.2对上述第1、7、8、9、10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对第2、3、4、5、6条要求,联合体中一方满足即可。
11.3联合体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组成。竞争性磋商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响应无效;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
11.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标后,其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时间:自2017年3月7日起至2017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5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蓝海大厦A座708)。
5.3方式: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填写《竞争性磋商报名表》现场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磋商文件。如需汇款购买,汇款单上则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编号,然后将汇款单扫描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邮件后,将尽快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贵方。
5.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5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社会资本自负。
6.响应文件的提交
6.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等要求详见第二章“社会资本须知”。
6.2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3月17日8时00分起至9时0分止。
6.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17日9时0分。
6.4提交响应文件和开启地点: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会议室(地址:喀喇沁旗锦山大街142-2号(灵悦寺对面))。
6.5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8.其他说明
8.1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应以银行电汇交纳380万元人民币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交纳8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交纳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8.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9.联系方式
采购人:喀喇沁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纪文欣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联系人:张强、阮雅娟(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185*****514
邮箱:gxzbnmg708@163.com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桥华支行
账号:150*****1149
行号:********3568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招标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