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一期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华侨城一期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ZB-2017-JPSG-01 | ||||||||||||||||||||||
开标时间:2017-03-28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国网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华侨城一期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侨城一期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招标编号:XMZB-2017-JPSG-01),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国网福建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招标范围及投标保证金 招标范围见“需求一览表”。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见“需求一览表”。除投标保函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办理银行汇票,不接受个人汇款。 已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将不需交纳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财务证明(复印件)。 3 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1.1通用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d)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f)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j)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的。 (k)为本标包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l)为本标包的监理人; (m)为本标包的代建人; (n)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o)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p)与本标包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注:(k)~(p)仅适用于施工类项目。 3.1.1.2 专用资质要求
3.1.1.3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4代理投标:□接受;■不接受。 3.2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财务要求 2013 年至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 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招标文件购买费用电汇凭证单”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下同)国网福建招标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 元(含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一律采用电汇方式,具体见第9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款应通过潜在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8日9:30 时,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请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递交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5.3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8日9:30时,在“本章5.1中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限授限额 9 招标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网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浦路140号2楼 邮编:350003 联系人:邱小姐 QQ:********82 电子邮件:xmgs_qiu@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号:1508 0142 1000 3584 收款人名称:国网福建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事宜联系方式:黄彩琴 QQ群:********5; 附表:需求一览表 2017 年3月7日 10 招标公告附表:需求一览表 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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