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启东市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电子招标、资格后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QDSLH********201

招 标 人: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3 月 2 日

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杨劲松 陈碧波 日 期: 2017年3月2日


复核人:王瑜新
编制单位(盖章):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 期:2017年3月2日
招标人(盖章):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章):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1.1工程名称启东市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21.1建设地点怡福苑安置小区内
41.1工程投资估算投资550万元
5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包工不包料

61.1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71.1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2017年7月29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81.1资金来源自筹
91.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绿化工程、景观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102.1投标人资格要求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二级及以上
1114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
1211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8.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人民币
递交形式:银行汇票,其他方式一律无效。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5万元(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天内缴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145招标文件澄清公布时间、网址网址:①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在线答疑”栏; ②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

1512踏勘现场踏勘方式: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怡福苑安置小区内
1615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含第十五天)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最高限价公示”栏目上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1718.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组成。(注:本工程是网上招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标书。但中标人须在中标后提供叁份(一正二副)带有“新点”防伪标识的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
1819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①收件人: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②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 28 日 9 时 0分;提交方式:上传至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网址:www.ntcetc.cn
③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3 月28 日 9 时 0 分;
投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层)开标室1
1922开 标开标时间:2017年 3 月 28 日9 时 0 分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层)开标室 1
202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135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2%,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2%,安全履约保证金为3%,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2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和平南路306号(海四达科创园3楼)
联 系 人:黄俊 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
因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按时一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3、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必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为不加密的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密封递交,封套上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等原因无法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以使用备用电子光盘现场导入评标系统,如投标人备用光盘未提供或无法导入上传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若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导致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开、评标时间。
7、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投标人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入库资料相一致。
9、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10、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11、中标人为外地(启东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须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启东市国家税务局办理报验登记,依法履行税款缴纳业务。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8项。
1.2 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1.3 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现 状 。
(2)施工用水、电: 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场内外道路: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 /
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 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二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①财务状况良好,出具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无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且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或者至投标截止日仍在处理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上述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提供的职称证书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专业。
(5)其他要求: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与本工程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255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图纸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2017年 3 月 11 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邮箱(qdztbjys@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任何疑问,须在2017年 3 月 11 日 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邮箱(qdztbjys@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www.ntcetc.cn)和“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答疑公示”栏目上公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5.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确有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并同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交易平台(网址:www.ntcetc.cn)和“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dztb.com)上予以公布。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招标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的内容均以“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交易平台”(网址:www.ntcetc.cn)和“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dztb.com)网上公布的文件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根据情况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二部分组成,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址:http://www.ntcetc.cn/ntztb/”。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8.1电子投标文件
8.1.1 资格后审材料
(1)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2)资格后审审查标准中所需提供的材料。;  
8.1.2商务标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投标函;
(4)企业信用评价材料(以启东市住建局公布的为准);
(5)诚信承诺书;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7)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3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人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的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同时将电子光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备用投标文件”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8.4.投标保证金
8.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4.2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人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启东市财政局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启东支行 帐号:***************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建行除外);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除外)。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3)华东三省一市以外的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投标人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等)汇票——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20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人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中相一致。
银行汇票扫描件在CA系统 “投标保证金”中上传,CA系统内原 “投标保证金”格式无需填写。
8.4.3 评审结果公布后,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
8.4.4 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信誉保证金。中标人进场施工一个月后,经招标人确认中标人没有违约的,信誉保证金方可退还。
8.4.5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实后,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为中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在建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查属实的;
(6)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串标、围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9.招标文件第五、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9.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六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人保证所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能够有效表现所载的内容,并可供招标人调取。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约定的数字证书(CA)签章(电子签名),并以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电子光盘作为备用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CA)中的电子签章。
10.中标人在确定中标后递交叁份(一正二副)带有“新点”防伪标识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该投标文件须打印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2.踏勘现场
12.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1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2.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2.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
13.2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所标明的工程量是用作为投标报价在招标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工程结算时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14.投标报价方式
14.1本工程项目采用 固定单价 报价方式。。
15.招标控制价
15.1招标控制价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经启东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确定后,并由招标代理机构送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15.2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含第十五天)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最高限价公示”栏目上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15.3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5.3.1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15.3.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6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6年第9期),以上信息价都没有的按照市场价。
15.3.3招标控制价的合理调价幅度:财政局审定的标底价下浮 25 %。
15.3.4人工工资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570号)。
15.3.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
15.3.6措施项目考虑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和优化施工方案计取。
15.3.7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冬雨季施工、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临时设施、住宅分户口验收、赶工措施费、按质论价费等按启住建【2015】12号文执行。
15.3.8工程类别和工期核定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标准进行编制。
15.3.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按规定费率标准计算,标化增加费计取按启住建【2015】12号文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施工合同及省、市级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比结果证明等,到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费率核定手续。
15.3.10规费中工程排污费取费标准投标报价暂按0.1%标准计取,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票据按实调整。承包人违反环保有关规定受到处罚的罚款不属于排污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3.11本工程的暂列金额按通建工【2011】37号文执行,本工程暂列金额20万元(不下浮)由各投标人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15.3.12本工程的暂估价按启住建【2015】12号文执行。
15.3.13本工程绿化养护期为2年,养护等级Ⅰ级。
15.4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2013版计价规范规定的除表-09“综合单价分析表”以外的所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
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6.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6.3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委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
16.4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如有误差,在结算时以综合单价金额小的为计算依据。
16.5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6.6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与甲供材料价格及上述材料的数量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6.7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见编制说明。
16.8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作为措施项目费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2)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招标人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和承担此类费用。
(4)临时设施费已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投标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
(6)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必须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
(8)投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等多余土方、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招标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招标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9)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部分除外。
(10)施工噪声及扬尘控制等不可预见因素所涉及的费用;
(11)因招标人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原材料上涨,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措施费增加;
(13)因招标人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原材料上涨(含苗木),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措施费增加;
(14)投标人应根据施工图、现场情况自行进行土方平衡,缺土外购,余土、杂土、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外运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含渣土、垃圾处理费)均含在合同价中,一次性包死,结算时单价不调整。本工程景观绿化部分的土方造型高度、种植土厚度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地表水可能不满足施工及养护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16.9肥料的规格与质量标准:基肥、速效肥及追肥应按照业主要求的品种及掺量按照700元/吨报价,数量按实调整。
承包人在肥料进场前应及时将施肥方案与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招标人或监理人,施肥过程及肥料用量须经招标人或监理人签字认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17.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再行报价。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组成。
18.1.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栏上《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完全操作手册》。
18.1.2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须分别单独密封,应在封袋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标段名称、“备用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18.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2.1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投标保证金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所有投标人在提交备用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数字证书(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作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
18.2.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2.3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交易平台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
18.2.4投标文件的接收时间:电子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交易平台,并确认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
18.2.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2.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3投标人应当妥善保管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交易平台配套的数字证书(CA)加密锁。投标人自行承担数字证书(CA)加密锁的使用责任。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19.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9.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
21.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价格单因素 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评标办法。
2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现场监督,经确认无误后,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签名报到,并提供身份证核查,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23.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5.投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拒绝接受其一定时间内的投标:
(1)网上已投标,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人员未准时到场的;
(2)按规定要求开标到场的人员,相关证件不出具的;
(3)网上已投标,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解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未随身携带的。
以上如有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6.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26.3、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6.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6.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6.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26.7、联合体成员与资格审查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26.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6.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6.10、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6.11、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6.12、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6.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6.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6.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6.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6.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6.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6.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6.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7.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现场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9.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0.最终的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33.1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
(2)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4)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5)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6)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33.2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日内由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还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6、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送至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40、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行政监管部门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

(八)关于投标人异议和投诉
4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4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民乐中路490号(博圣大厦三楼),联系人:朱春娟,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 chengtougs@qidong.gov.cn
44、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在提交异议或投诉材料时同时提交: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③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本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内);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评标程序
CA加密锁导入—资格审查文件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CA加密锁导入
投标单位的电子标书如不能正常导入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按废标处理。
(三)、资格条件评审
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评审,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条件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四)、商务标开标(100分)
1、投标报价(96分)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
(3)设定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含第十五天)在“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qdztb.com)“最高限价公示”栏目上公布,各投标人必须自行上网查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4)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下二种方法中,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商务标后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B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为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 为96%。K1、Q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a、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b、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c、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计算投标报价得分(96分)
a、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96分;
b、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清单报价合理性(1 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所有报价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3、企业信用评定分(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信用得分以启东市住建局企业信用库为准。没有市场信用的企业,取2.5分。
(五)、确定中标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报价得分+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企业信用评定分。
将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企业信用评定分高者中标;如果报价和信用分都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
(六)、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启东市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启东市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怡福苑安置小区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绿化工程、景观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1)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八 份,正本 二 份 ,副本 六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五 份,承包人执 三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13年九部委第23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本工程质量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24-1999)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以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养护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Ⅰ级养护标准。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收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⑩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全部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双方另行确定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双方另行确定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 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未具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承包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且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及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七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临时道路、便道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
(4)施工图会审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开工前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交验。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完成。
(7)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提前30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②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排污费除外)。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伍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包括电子文本与纸质资料。
(5)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场地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现场安全文明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②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和删减。发包人对与本合同相关的不可预见的但又是必要的工程增加,承包人必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办法调整进行结算,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施工。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在承包人的合同价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造价费用10%的违约金。④对于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原因而索赔或消极施工,应当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专业和现场施工提供配合,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人的协调,积极进行现场调整,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工作面和作业时间,配合其他专业施工。工作面移交时,承包人须及时做好工作面的清洁整理工作、无条件提供水电接口,并移走相关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在发包人和监理的鉴证下,向其他单位提交相关工作面,不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的确认,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30%的管理费等费用)从承包人合同价中直接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工程、分项工程的保护。⑧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含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付款签证及工程签证、变更的认证及增加的工程量认证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实施、听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挥,满足合同和招标文件要求。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经理应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每周5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65%;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5小时,不满5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在未递交前视同为项目经理缺勤,按项目经理缺勤违约处理办法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缺勤天计算。
3.2.3 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3.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更换。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同时,发包人按5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承包人如遇不可抗力,确需更换的,则拟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得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才可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如拟更换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低于原招标投标承诺的要求,则发包人按10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上述承包人提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更换时须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含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自开标当日之前连续6个月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2.3.2如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同时,发包人按10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且记不良信誉一次,并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发出书面通知时发包人直接在下一轮工程款支付中扣除10万元/人次,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勒令承包人退场,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以上有关项目经理更换的扣款约定,如出现多次更换的,按累计进行扣款。
扣款的结算及流程:扣款按月结算,在承包人下一个工程进度款付款节点中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前3天 。
3.3.3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人时发包人直接在下一轮工程款支付中扣除5万元/人次,且承包人须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批准,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5万元/人次对承包人进行扣款,并换回投标承诺拟派人员。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扣款500元,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分包,也不得肢解全部工程以后分包、转包给他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5.2分包的确定
本工程中所有项目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分包。属依法分包的,则应把分包的工程内容及分包的单位提前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查,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分包,否则视作发包人不同意分包。若发包人查实承包人擅自分包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并可以终止合同,由此造成一切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①形式:缴到发包人指定的财政帐户;
②金额:履约担保金额由以下1、2两部分组成:1、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为 万元);2、25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
④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退还70%(不计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凭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证明)后退还剩余的30%(不计利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监理合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监理合同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标准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1.4.1款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发包人有权不退还质量保证金。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履约保证金与发包人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
对造成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责任大小承担损失。具体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评定。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隐秘工程报检程序及期限的约定:
5.3.2.1施工工序全过程,所有部位均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验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5.3.2.2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5.3.3 重新检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满足国家及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事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发包人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应负监管失职的责任。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总监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应根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总计划表》,编制《按月工程形象进度计划表》,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在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备案。
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25日到本月24日的已完工的形象进度和本月25日到下月24日的月计划进度报监理部和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后3日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七日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不可抗力或由于设计变更、补充等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必须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否则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顺延(但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视为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足够考虑该部分的风险,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2)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按延期每天2000元扣款;若超过七天,则按延期每天5000元扣款;若超过十五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履约保证金与发包人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部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双方另行约定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1)凡是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本合同有关暂估价确定方式的约定执行。
(2)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之一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
(3)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苗木在种植前必须经发包人通过现场看苗或照片等形式确认后方可采购、种植;如承包人擅自将材料设备及苗木采购进场,则发包人有权予以清退出场。
(4)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5)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发包人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1)、(2)、(3)、(4)所述采购材料设备,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确认、抽检均不免除承包人对于采购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的任何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对材料的确认、抽检作为承包人免除采购材料合同义务的抗辩。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4.1.1甲供材料(如有)运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由甲供材料的供应商承担甲供材料的卸力费用。结算时甲供材料应按发包人采购材料的加权平均价格(含采购保管费)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退还甲供材料价款时,应按甲供材料实际价格(含采购保管费)除以1.01,退给发包人(1%作为承包人的现场保管费)。
8.4.1.2甲供材料的结算数量:根据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以及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另加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的合理损耗量。
8.4.1.3发包人应严格控制甲供材料数量,领料量超出结算数量时,超出部分的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按发包人采购价格的1.3倍支付给发包人;领料量少于结算数量时,节余部分甲供材料费的归发包人所有。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 试验与检验: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错、漏算;
10.1.2设计变更;
10.1.3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
10.1.4其它发包人确认的变更: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总承包范围之外与工程紧密相关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并且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去完成,承包人应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工程的变更处理,费用计算按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要求的变更实施,否则按违约处理。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相关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发包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若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应获得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外,还须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10.3变更程序:(1)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三日内办理完。
(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7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3)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代表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方协商一致。但实施后7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4)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基建科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5)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
(6)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7)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⑥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进入结算。最终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支付。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
A、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内(含15%),或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低于0.1%时,均按投标标函综合单价增减;
B、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相对于工程量清单)发生变化,偏差值在15%以外,且该清单项目清单变化影响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B-1、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内(含15%)的,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减。
B-2、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加,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当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增加;当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增加;
B-3、因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的误差在±15%以上(不含15%)的,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大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减少;投标文件综合单价小于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参照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投标下浮率)减少;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没有适用于增加项目的,
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原工程量清单相同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调整:
C-1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C-2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结算时按 “标底编制原则”的相关条款计取。并依据投标下浮率下浮,作为结算依据 。
C-3启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参照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如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没有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价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D、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事先承包人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拟实施方案经监理、发包方、承包方三方确认后执行,并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费:
D-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启东市造价处核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目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D-3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措施项目按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但投标费率或折算费率超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规定波动费率上限的,按编制标底中确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D-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项目特征不符调整:
由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原则上由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图纸认真核对及时提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图纸或技术规范中明确而清单中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设计图纸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完善好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实施,合格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F、投标文件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对该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不另行计量。但由于设计变更致使该项目调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标底编制原则计取的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
注:投标下浮率为:中标价(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相对标底的下浮率(扣除取费后的甲供材料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其中取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不可竞争费率。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局审定调整。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A.暂估价的具体招标步骤如下:
(1)发包人与本工程的使用单位共同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暂估材料设备及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要点,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2)对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明确的专业工程施工图编制预算并报财政局评审中心审核。
(3)对暂估材料设备根据使用单位确定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及参数共同组织市场询价,并把市场询价结果交财政局审核。
(4)暂估价招标要点报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招投标联席会议讨论审核。
(5)承包人根据招投标联席会议审定的暂估价招标要点拟定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报发包人审核。
(6)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审核意见修改、签署暂估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并通过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招投标平台发布暂估价的招标信息。
(7)暂估价定标后,由承包人与暂估价的中标人按暂估价的招投标精神签订相关合同。
B.暂估价的付款:
(1)承包人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对照暂估价合同的付款约定按照工程专项资金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审核符合付款条件后支付给承包人,同时,承包人必须按暂估价合同约定支付给暂估价的中标人。
(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暂估价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实行专款专用,按暂估价合同约定支付给暂估价的中标人。如不按约支付,发包人将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暂估价的中标人。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1.1.1、材料价格波动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1.1.2、人工单价波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号文件精神,每年3月1日、9月1日对人工单价进行调整。为便于操作及结算方便,现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B-1、人工工资结算单价=在总工期内各调价文件人工工资指导价使用时间的加权平均值;
B-2、人工工资调整单价=(人工工资结算单价-标底编制依据中采用的人工工资指导价)*(1-投标下浮率);
B-3、人工调整总费用=标底中总工日*人工工资调整单价,计入定额基价,并计相关费用;
B-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业主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另行增加按施工时的人工调价文件及投标下浮率进行人工费结算;
B-5由于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延误时间内完成工程量的人工不计入总工期内进行人工调价;
以上调价在竣工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启东市审计局审定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承包人应在其中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影响合同价款的如下风险:各类建材的价格风险、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及其他各种风险。同时应考虑甲供材料管理费(如果有)、发包方另行分包项目的配合费的风险、施工期间各类苗木的市场风险、及养护期间苗木成活率的风险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其他所有风险。合同价中已包括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1年内的补植费及养护费。
(2)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及没有列出的措施项目,中标人在报价时无单价或其单价以“0”的形式出现;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承包人已预见此风险并足额把此费用计入含有价格的项目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参照本合同10.4及11条款。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3.1工程量计量原则:
A、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如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等)且实际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B、工程量计量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12.3.3.2计量范围:
A、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B、工程量清单中错算、漏算的内容;
C、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及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
D、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合同外项目。
E、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应计量项目。
12.3.3.3计量依据:
a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b、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发包人签发的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指令、会议纪要;
c、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证明。
12.3.3.4凡设计变更及涉及现场签证的,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的有关工程量变更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填报者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所引起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12.3.3.5存在下列情形的,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
A、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变更审批手续不全的工程量;
B、有关技术规范允许的施工偏差值增加的工程量;
C、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及由此引起的相关工程量;
D、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外县(市)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除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外,还须提供: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复印件;2在启东国税预缴税款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及税票复印件;3、启东地税部门开具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及地方附加、印花税等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开工后,工程量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及其取费,下同)的30%;工程完工预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预验收合格一年后)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凭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证明)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总价最终以审计审定价为准,回访养护期满并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在回访养护期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退还70%(不计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凭城建档案馆的接收证明)后退还剩余的30%(不计利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3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0个日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批准的除外),承包人的管理、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随时清理出现场,确保场地清洁。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凭审计报告及付款申请单确认后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专用条款12.4约定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双方协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同本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绿化养护费包含在绿化工程部分的工程款尾款中。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工程审定价的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质量保修书有关质保金返还的约定执行。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养护期(保修期)自预验收合格之日起2 年。
15.4.2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5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处罚。
(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扣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4)若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
(5)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24小时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每次进行处罚。
(6)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等),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如承包人不能满足此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成,并按延期每天500元进行处罚,整改完成并经发包人及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书面确认后方予退还剩余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逾期15天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扣除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返工合格后,除返工损失费自付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经济损失额的双倍对发包人进行赔偿,质量履约保证金不足予赔偿的,不足部分则从承包人未付工程款中扣除。
(9)承包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并验收,则工程延期在30天(不含30天)以内的,按每天2000元进行处罚;延期超过30天(含30天)、不满60天(不含60天),按每天5000元进行处罚;延期超过60天(含60 天),有权终止合同,除承担处罚和赔偿经济损失外,工期履约保证金没收。
(10)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起上访,发包人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支付,并按直接发放数的等额进行处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a.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开工超过十五天;b.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c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停工;d. 承包人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e.承包人违法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的;f.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约定 。
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实际损失与履约保证金之间的差额部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本工程一切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承包人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施工过程中再具体协商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履行报监手续,如果不履行的每延期一天扣履约保证金500元 。
21.2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
21.3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次。
21.4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所有桩基检测内容、建筑物工程质量(含所有消防材料设备送检)所发生的委托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报价),涉及上述款项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所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检,如抽验不合格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抽检合格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5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文明工地标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要符合规定要求,并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化进行监督。各种安全文明措施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规范布置,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应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双倍扣除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合同中均为暂定费率,竣工结算时相关部门核定进行调整。
21.6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21.7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1.8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载明的范围进行施工,如超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1.9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数量及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发包人的方式进行确定。
21.10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发包人提交伍套经监理单位审核好的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如承包人未能满足此要求的,发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处罚500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的后续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21.1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21.12结算资料应按审计局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工程类别核定单;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21.13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经本市审计局审计,核减率超过5%,则每超过一个百分点(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4‰,不足5%(含5%)不进行奖罚。核减率=(送审价-审定价)/送审价*100%,送审价=合同价+调整价,审定价=合同价+审计局审定调整价。扣款金额计算方式为:扣款金额=(核减率-5%)*100*审定价*0.4%,所扣金额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单位审核。
21.14承包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资料,对存在涂改原始资料、签证资料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出入等行为的,采取计入单位及个人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投标资格或清退,对虚假造价全部扣除并给予合同价1%-5%的罚款。”
21.15招标范围内未实施的项目或工程因甲供或分包项目结算时相应扣除(包括规费、税金等),若引起工程结算价小于合同价,承包人不得提出相关费用补偿,已缴纳的相关规费、税费不予返还。
21.16发包人有权对材料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材料采购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21.17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实存在的工程量,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入,则视为已将相关费用列入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投标部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组织施工,不得提出额外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并顺利交验,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8合同外工程的结算方式按标底编制依据计价并按中标价(扣除预留金、暂估价及其取费)相对标底(扣除预留金、暂估价及其取费)的下浮率同比例下浮。
21.19下列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1)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闲置费用及因作业移动所产生的地基加固等费用;
(2)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承担此类费用。
(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达到开工要求而发生的工作量及各项措施费,实际发生时,发包人将不再就此类工作量进行签证和承担此类费用。
(4)临时设施费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考虑,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工程实施中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
(6)考虑到本工程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本工程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已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承包人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写明应该采用的相应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相关费用已列入合同总价中。
(7)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已列入合同总价中。
(8)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硬化场地后的场地拆除等多余土方、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9)承包人在合同总价中已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场地、路面等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合同范围以外的新增部分除外。
(10)施工噪声及扬尘控制等不可预见因素所涉及的费用;
(11)因发包人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原材料上涨,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措施费增加;
(13)因发包人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原材料上涨(含苗木),延迟开工或分期开工导致的措施费增加;
(14)承包人已根据施工图、现场情况自行进行土方平衡,缺土外购,余土、杂土、建筑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外运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含渣土、垃圾处理费)的核算,并均已含在合同价中,一次性包死,结算时单价不调整。本工程景观绿化部分的土方造型高度、种植土厚度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15)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地表水可能不满足施工及养护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21.20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导致苗木及花草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费用自理,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21.21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图纸(含设计变更)苗木数量施工,竣工结算时,实际种植数量超过图纸(含设计变更)规定的苗木数量时,超过的苗木数量不予计量,低于图纸苗木数量的苗木按实补种,否则不予验收。
21.22本工程绿化的养护期为2年,养护等级为Ⅰ级。本工程绿化养护考核每月一次,由发包人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定》、《江苏省绿化养护等级标准》和《启东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养护考核合格的,养护费按100%支付;养护考核不合格的,当月养护费不予支付,连续3次以上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养护资格,另行指定启东市范围内有资质的园林绿化施工或养护企业养护,养护费按苗木综合单价的16%的标准从合同款中扣除。
21.23所种苗木在种植和养护期间,应及时清除杂草、施肥、防治虫害、修剪整枝等工作,苗木成活率为98%以上(其中:大树成活率为100%,大树指干径直径、地径直径在15cm以上的乔灌木),所有苗木要求树型端正、树冠完整、造型美观、长势健壮、无病虫害、无柱洞、无破皮,泥球完整。若有苗木缺损、死亡或达不到上述要求标准的,必须在养护期间内第一个绿化季节补植完毕。
21.24在绿化工程的养护期内,如有苗木品相差、未成活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应进行调换补植(所有品种、规格、密度、质量均与招标时一致),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换补植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另外施工单位进行调换补植,调换补植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按照经评审的标底中的综合单价的两倍扣除。养护期(养护期内已补植的苗木的养护期自补植之日起计算,为二年)结束,经发包人现场验收清点,缺少的苗木不再由承包人补植,补植费用按照经评审的标底中的综合单价的两倍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21.25人工及化学清除除草、芦苇,包括挖除宿根类杂草草根等,所发生的费用均含在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不调整。
21.26本工程所称养护指在养护期(二年)内为维持、提高绿地景观质量和促进各种景观植物正常生长所发生的各种管养费用,包括修剪、整枝、造型、治虫、除草、切边、保洁、抗旱、排涝、防冻、松土、施肥等,其费用已包含在苗木综合单价中。具体施肥品种、计量、时间由业主确定。
21.27苗木支撑按设计部门要求为准,支撑做法要求高度统一、牢固美观;如设计单位未注明,以清单为准。
21.28肥料的规格与质量标准:有机肥必须是经过专业厂家生产的成品有机肥;速效肥的N、P、K均大于15%;尿素达国标。肥料数量由现场业主确认(其中基肥、速效肥及追肥的材料单价均按700元/吨计算,数量按实调整)。
营养土要求肥沃、富含有机质,有良好的物理性状,土质疏松,通气性良好,保水性强。营养土配制所需各种成分均要过筛,去除杂质。在配制过程中要根据园土、有机肥、基质等成分的性质,确定适宜的配比。如果肥力不足还需加入少量的速效氮肥和磷、钾肥。但化肥要与营养土充分掺匀,以免烧根。
承包人在肥料进场前应及时将施肥方案与数量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施肥过程及肥料用量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
21.29本工程暂列金额20万元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按实调整。
21.30本工程排污费暂按0.1%标准计入合同价中,竣工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票据按实调整。承包人违反环保有关规定受到处罚的罚款不属于排污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1.31承包人确保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所有责任及影响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
21.32在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承包人同意按启城投发〔2015〕32号文接受发包人的考核,并接受发包人按考核规定作出的奖惩结果。合同考核条款与启城投发〔2015〕32号文标准的考核结果有差异时,按严格标准的执行。考核扣款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廉政协议
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4: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5:《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启城投发〔2015〕32号)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启东市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执行 。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计算质量保修期。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质量保修内容的保修期可自行约定:绿化养护期二年、养护等级Ⅰ级。
三.质量保修绿化养护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启东市新城区高级中学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 5%;
2、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工程部分审定价×5% ,利率为 不计息。
五.其他:无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绿化部分的养护费(扣除补植部分)按工程款付款条款执行。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工程廉政协议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启东市鑫城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依法组织实施好市属重点工程建设,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保证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启东市怡福苑安置小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建设要求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启东市建设市场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及时向对方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报告、申诉、建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准索要或接受乙方的宴请、礼品、礼金、购物券、有价证券、各种回扣,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向乙方报销通讯费、房租费、差旅费、餐费、娱乐费、风景名胜游览费、个人学习费、技术服务咨询费等又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准让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介入乙方承担工程的施工或分包工程;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推销与工程有关的建筑材料、设备等,或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为乙方谋取非法利益;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项的申报、支付程序上故意刁难乙方,为已谋取私利。
第三条 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2、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得为甲方或个人购置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
5、不得与监理、设计单位相互串通,违反办事规程,损害甲方利益;
6、不得以各种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或串通设计、监理等单位利用工程变更等环节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通报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负责执行,接受社会以及双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经审计机关审计结束,结算完毕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盖章) (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4: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


















小计:

附件5:
启城投发〔2015〕32号
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科学、规范地控制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建设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发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考核对象为项目的承包及监理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
二、考核内容
对承包单位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一(《承包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细则》),对监理单位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二(《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每月一次集中考核等方式。
(二)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代表根据考核内容(除出勤外)负责对所分管项目的承包、监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监察室负责对出勤进行考核评分。
(三)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项目现场管理代表将上一个月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须被考核对象签字确认)送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监察室,监察室将考核结果报项目分管副总签字认定。
(四)监察室负责对每月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奖惩措施
(一)考核分级
考核分三个等级:90分(含本值,下同)以上的为优等级;75分-90分为良等级,75分以下的为差等级。
凡符合以下情形的,考核等级一律评为差等级:
1、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或者技术负责人);
2、施工现场出现严重质量安全事故;
3、不合格原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4、未经工序验收或隐蔽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二)奖惩办法
1、对于考核为优等级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公司将这些单位列入城投公司的诚信企业信息库,在工程款(服务费)拨付、后续项目的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对于差等级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具体为:
(1)将其名单列入城投公司不良企业信息库,如情节严重的,城投公司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全省诚信档案库;
(2)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合同期限折算出平均每月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被考评为差等级的扣减月平均履约保证金的20%-50%。对于在施工期内多次被考评为差等级的,将视情况加大处罚幅度。
五、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承包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2: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启东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2015年9月1日


附件1:
承包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序号 考 核 内 容分值合计
1执业行为(31分)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25分)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项目负责人出勤率必须达到75%及以上,不达标扣15分1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到位情况,出勤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不达标的扣10分10
分包情况(6分)分包程序必须规范、合法、手续齐全,不符合规范、不合法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6
2技术管理(13分)施工工艺、工序及指令执行情况(10分)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不按规范施工的每发现1次扣1分10 
未经同意擅自变更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每发现1次扣2分
对监理正确的指令必须执行,不执行的每次扣2分
施工技术管理情况 (3分)工程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技术交底情况,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3
3质量管理(20分)试验、检测质量管理情况(15分)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15 
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不符合要求或未检测先使用,每发现一次扣5分
试块留置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的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5分
岗位责任、责任自检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5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自检体系不完善,每发现一次扣1分3
配备必要的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配套相关图集,每缺少一项扣1分2
4安全管理(20分) 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5分)主要设备必须按投标要求配备,每少一件扣1分5 
安全管理情况 (15分)各种安全文明措施(包括围墙、警示标志、公示牌等)应按照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规范布置,不按规范布置的每次扣4-10分10
临时用电必须派专业人员定时检查,无人检查的发现一次扣2分2
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定期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不检查不保养的发现一次扣3分3
5进度管理 (8分)进度控制(8分)不符合合同要求完成进度目标的扣4-8分8 
6资料管理(8分)资料管理(8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发现一次违背实情的扣4分8 
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发现一次缺项扣3分
档案资料的及时性,发现一次扣1分
合 计100 
考核人: 被考核对象: 日期:


附件2:
监理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细则(略)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
6、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种植技术规范》
2.《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范》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
4.《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
5.《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33/T10092-2001)
6、《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定》、《江苏省绿化养护等级标准》
7、《江苏省绿化养护等级标准》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需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行驶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

二、授权委托书
(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

三、投 标 函
(格式详见CA系统内格式,并在CA系统内填写并上传)


四、企业信用评价证明
(因启东市住建局企业信用库正在建设中,故本次投标无需提供相关材料,所有企业的企业信用评定分统一按2.5分计取);

五、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所有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
3.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4.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
5.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五大类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6.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
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放弃收回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6、表-20、表-21。
2、封-3、扉-3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外,投标报价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特别提示:如本招标文件提供格式与CA系统中所提供有不一致时,以CA系统中的格式为准。
二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投标报价的范围
3、编制依据等。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综合单价分析表。
由于综合单价分析表数量较多,投标人可只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

投标总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3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 间:年 月 日

扉—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
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汇总内容金额(元)其中:暂估价(元)
1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1.2
1.3
1.4
1.5


2措施项目费
2.1单价措施项目费
2.2总价措施项目费
2.2.1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其他项目费
3.1其中:暂列金额
3.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3.3其中:计日工
3.4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
5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
单位工程量金额(元)
综合
单价合价其中
暂估价
 














本页小计
合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定额项目名称定额
单位数量单 价合 价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人工
费材料
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综合人工工日小 计
工日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
明 细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
(元)暂估
单价(元)暂估
合价
(元)




其它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编号、名称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表—09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
费率(%)调整后金 额(元)备注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已完工及设备保护费   
……   







合计   
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  
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2.2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合计  —
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表—12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
     



    











合计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
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暂估(元)确认(元)差额
±(元)备注
投标确认单价合价单价合价单价合价
             
             
             

             
          




合计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材料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并填写“数量”中的“投标”和“暂估合价”列。
2、此表中所列暂估材料(工程设备)为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 表—12—2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程名称工程内容暂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差额±(元)备注
       
       
       
       
       
       
       
       







 
 合计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表—12—3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
数量实际
数量综合
单价合价(元)
暂定实际
一人工      



人工小计  
二材料      



材料小计  
三施工机械      



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表—12—4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供应材料     
       
       
       
       
       
       
       
       
       
       
       
       
       
       
 合 计——— 
注: 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表—12—5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元)计算费率(%)金额(元)

1规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1.1社会保险费
1.2住房公积金
1.3工程排污费
2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合 计
注:工程排污费费率在招标时暂按0.1%计入,结算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收取标准,按实计入。

表—13


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工程名称: 标段: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价
金额首次
支付二次
支付三次
支付四次
支付五次
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合计       


表—16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
编码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合价
(元)交货
方式送达
地点备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数量”、“合价”栏之外的内容,“数量”、“合价”由投标人填写。
2、结算时,“单价”栏按招标人实际采购价(包含采保费)列入。

表—20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标段: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
编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风险
系数(%)基准
单价(元)投标
单价(元)发承包人
确认单价(元)备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除“数量”、“投标单价”栏之外的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数量和单价。
2、招标人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未发布的,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其基准单价。
3、此表中不包含暂估单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表—21

七、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
产 地制 造
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项目工程师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部项目主管
技术负责人




场项目负责人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技术负责人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施工员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质检员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安全员本栏填写内容为岗位证书编号



注:本表为必填,请投标人如实安排项目组成员,人员名单将在中标公示中体现。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二级及以上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②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上述4个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即可。提供的职称证书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
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根据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文件),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专业。1.资格①提供职称证书;
2.资格②提供职称证书、学历证;
3.资格③提供职称证书、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 资格④提供建造师证书。
备注:提供的职称证书必须是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如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打印的彩色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的网址。
备注:开标后,被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将拟派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留启东市政务服务中心存档。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合格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2)。
2、如有b种情形,提供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6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7其他材料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提供当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1)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情况如有b、c两种情形,则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3)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具有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告知函与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评委通过扫描告知函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不能验证,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上述材料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上述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附件1:
施工招标
资格审查申请书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投标人一般情况

1企业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话联系人
5传真电子邮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9主营范围
1.
2.
3.
4.


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表2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人成员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单位)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人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附表3
财务状况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投标人请附2015或2016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
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注:投标人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审查的要求。


附表4:
近三年企业已完工程及项目负责人
已完工程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工程名称业主单位施工合同金额
(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
1
2
3
4
5









附表5:
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












附件2: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投标,现我方法定代表人向你方慎重承诺:
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 ;注册号: )至本工程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在建工程且无已中标未开工项目。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3)4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附件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苏建招[2015]29号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我方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依法处罚,包括同意你方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我方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南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投标申请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标签: 绿化工程 景观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