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选定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安化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机构选定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签订地点:安化县财政局办公楼
签订日期:2017年1月13日
采购人(简称甲方):安化县财政局
地址:安化县东坪镇
法定代表人:陆先生电话:****-*******
评估公司(简称乙方):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益阳大道(东)318号
法定代表人:李达辉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巢慧娟电话:150*****643邮政编码:413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本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结果,益阳中天方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为“安化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选定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安化财采计【2016】0154)”项目的中标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委托拍卖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评估项目和名称、内容
乙方受甲方委托,按照公正、客观、独立、科学的原则,对下列资产进行评估:
1.安化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
二、评估目的和要求
评估目的:资产处置_。
评估要求:根据安化县车改办统一处置公车的要求,对安化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提供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
三、评估基准日
根据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报告提交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相关批文、权属证明及评估对象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和相关附件资料。
五、评估费用及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价费字62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本次评估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本项目评估收费标准为:被评估车辆,评估价值10万以下的每台车辆评估费用壹仟圆整/台;评估价值10万以上的每台车辆评估费用贰仟圆整/台。(小写:被评估车辆,评估价值10万以下的每台车辆评估费用1000元/台;评估价值10万以上的每台车辆评估费用2000元/台。)。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工作时所必要的办公条件,在交通、食宿等方面给予协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现场工作,特别是现场勘察、资产清查工作,甲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或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工作,使评估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4.甲方对乙方评估工作人员中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可向乙方公司投诉(电话:****-*******)。对于涉及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5.不干预乙方正常的评估工作程序。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评估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技术准则,对提供给甲方的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评估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科技评估报告书》;如果因甲方没有在约定时间提交评估所需要的基本资料,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4.在评估过程中,甲方对合同约定的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和评估目的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外协商评估收费和提交评估报告时间。
5.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评估工作,所收评估费不予退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在资料提供及相关已商定事宜的配合上有误,致使评估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双方务必共同遵守本合同各条款。如乙方无故违约,所收评估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并应赔偿同等评估费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违约,应付评估费用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
2.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科技评估报告书》并收到甲方支付所有评估费时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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