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五街中心完小学生餐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南华县五街中心完小学生餐厅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华县五街中心完小学生餐厅建设项目现已由南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南发改发【2016】1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与招标范围如下:
2.1工程项目名称:南华县五街中心完小学生餐厅建设项目;
2.2工程建设地址: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校园内;
2.3建设规模:新建餐厅建筑面积615.25㎡,三层框架结构;
2.4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县级自筹;
2.5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建设工期:计划12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3.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员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年检合格),拟派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3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楚雄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5号公告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凭保证金收据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
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南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户名: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金流转专户
(缴纳时请认真核对户名及账号,交错概不负责)
4.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4.3.1单位介绍信;
4.3.2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3.3拟派项目经理到场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3.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3.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涵【2016】462号规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标识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3.6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3.7拟派项目经理有效期内的建造员及以上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3.8省外施工企业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按云南省住建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件执行;
4.3.9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购买招标文件需保证金收据原件);
注:以上资料,原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携带至报名现场审验,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特别申明:按《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现场留影为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可从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休息);
5.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本项目不邮购招标文件(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到现场报名)。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09:00时,地点为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作为委托代理人到场开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南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
办公地址: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
联系电话:****-*******
联系 人:周永昌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灵秀路中段
联系电话:135*****481
联 系 人:曹工
日期: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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