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公务中心供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楚雄州公务中心供电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我中心对楚雄州公务中心供电设备更新改造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 项目名称:楚雄州公务中心供电设备更新改造
采购项目内容:多个会议室根据负荷核算,分别需要加装EPS电源,EPS持续供电时间为1小时,当市电供电中断自动切换到EPS供电,如果市电恢复供电,EPS自动切换到市电供电,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2.项目编号:CZYZC(2017)009号
3.项目预算: 648800.00元
4.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4.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
6.2开标时间:
6.3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号开标厅(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以下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汇入: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行
收款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鹿城南路分社
7.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服务大厅对应的银行窗口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楚雄州机关事物管理局
联系人:苏老师 电话:135*****2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联系人:章老师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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