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对永州市湘江西岸片区道路及风光带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永财购计[2017]45号,委托代理编号:HNYX-ZB-17005)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永州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2.1项目建设名称:永州市湘江西岸片区道路及风光带建设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区位:本项目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岸,南起宋洲路,西依零陵南路、零陵中路直至零陵北路,东沿湘江西路向北与零陵北路相交,沿江风光带位于湘江西路和湘江之间。
2.3项目建设规模:永州市湘江西岸片区道路及风光带建设建设项目全部征拆由政府完成,不计入项目投资。新建和提质改造道路25条,沿江风光带建设7.49Km;同时建设道路配套的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工程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41043.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2500.00万元,建设期利息8543.13万元。本总投资值为可研估算值,最终总投资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实际发生且经市财政审定的投资额为准。
2.4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与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城建投占5%,社会资本方占95%。
2.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10年,其中建设工期为3年,即2017年-2019年,运营期7年,即2020年-2026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涉及征地拆迁等复杂因素,项目建设期应以经市政府批准且达到开工条件的日期开始计算。
2.6采购需求: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湘江西岸棚改片区19条道路的新建和提质工程;第二部分为造纸厂周边6条道路的新建工程;第三部分为湘江西路风光带建设,起于宋家洲大桥,沿湘江与湘江西路向北至零陵北路,建设长度约7.49Km。
2.7项目的移交:永州市湘江西岸片区道路及风光带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设内容及相关配套设施自建设期(以开工今为准)起第十年(即满十年)移交。
2.8回报机制:政府和项目公司在PPP合同中约定投资的合理回报,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授予的项目沿线道路公交车站牌广告收费及风光带立柱广告牌收费的特许经营权,获得部分经营收入;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保相关证明文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近三年(2014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累计承揽投资类项目中标金额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中标通知书为准);
(4)近三年(2014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过单个中标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中标通知书为准);
(5)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其银行剩余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单个银行授信额度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前10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或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其账户有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6)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2013-2015)每年均为盈利;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并以承接施工任务一方为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3)联合体各方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2015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融资能力良好,联合体牵头方企业净资产1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
(5)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一方(即牵头方)近三年(2014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独立完成过单个中标金额不低于5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中标通知书为准);
(6)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一方(即牵头方)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7)联合体中承担融资任务一方近三年(2014年1月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累计承揽投资类项目中标金额不少于25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附中标通知书为准);
(8)联合体中承担融资任务一方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出具的,其银行剩余授信额度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单个银行授信额度证明(银行授信额度证明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前10个月内开具的有效)或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其账户有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9)联合体各方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10)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11)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资格审查。
3.4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5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08日至2017年0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填表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4.3请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单位满足且带齐本章第三条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对社会资本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和资料(按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否则不予受理。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含证明材料原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03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7.1 资格审查方式:有限数量制 。
7.2 有限数量制:通过合格性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在5家以下(含5家)时,确定所有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当通过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数量超过5家时,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5家合格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后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还是不足三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方式确定社会资本名单。
九、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的监督,监督电话:
****-*******。
十、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153*****525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68-1号摩天大厦2座15A层
联系人:谷小姐
电 话:
186*****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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