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设施维修(第二次)招标公告
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设施维修(第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对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设施维修(第二次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服务商前来参加报价。
1、项目名称: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设施维修(第二次采购)
2、项目编号:中元招字【2017】038号。
3、采购内容: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消防设施维修,详见第三章要求。
4、预算额:11万元整
5、资格条件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服务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服务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报价服务商单位公章)
7、服务商参加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注:若提供了三证合一的证件则不用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原件
(5)委托人报价: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报价: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
(6)近三月任一月份的纳税凭证原件,注册不满三个月的报价服务商则不需要提供纳税凭证;
(7)被授权人的社会保险: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二个月中任一个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由授权单位代缴到个人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加盖报价人行政公章),由授权单位统一缴纳不能划分到个人的,应同时提供注册地社保机构证明其个人所在授权单位缴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报价人行政公章),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最近缴费明细;(法人参与报价则需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8)近二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9)报价服务商无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信息截图并加盖报价服务商行政公章。
8、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2017年3月8日上午9:00时—2017月3月10日下午17:00时报价服务商须携带资质证书原件、法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自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大厦13楼)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500元。
9、保证金:本项目不设保证金。
10、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3月13日9:30时整,逾期不受理。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3日9:30时整,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13楼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313会议室。
12、货款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待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全部维修费用,由成交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税费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13、答疑与澄清:报价服务商对该项目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在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3月10日12:00时)前以以书面或邮件(********6@qq.com)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不涉及询价文件修改的澄清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将逐一回复。对于在此时间前未对询价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视其完全接受询价文件内容,并对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名称:夷陵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地址:小溪塔夷兴大道49号
联系人:雷科长
联系方式:138*****66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
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150*****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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