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用气体系统工程采购(17A0025)采购公告
南川区中医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医用气体系统工程采购(17A0025)采购公告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原件备查):
1、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ISO9001及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
上资质;
4、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压力容器);
5、具有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压力管道)GC2及以上资质;
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7、具有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具有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文件期限:2017年3月8日 至 2017年3月27日18:00
文件购买费:¥8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7年3月28日14:0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7年3月28日14: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日大厅LED指示牌)
开标时间: 2017年3月28日14:30
开标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见当日大厅LED指示牌)
采购人:中医院
采购经办人:余老师
采购人电话:139*****504
采购人地址:南川区中医医院
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川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
代理机构地址:南川区北环路宣传文化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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