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产业新城PPP招标公告
新郑产业新城PPP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郑产业新城PPP项目已由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采用PPP模式。项目授权主体为新郑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新郑产业新城PPP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编号:新财购2017(30)号。 4、项目概况:为了更好地提升产业新城开发建设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开展产业新城开发、建设、运营及维护,拟对本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以缓解当前财政资金紧张局面,并加快推进产业新城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项目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内容: ⑴对产业新城区域内按照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土地整理拆迁; 2)农用地复耕; 3)土地平整; 4)道路桥梁建设; 5)市政供水设施建设; 6)市政雨水、污水排水设施建设; 7)供电设施建设; 8)供气、供暖设施建设; 9)通邮、通讯基础设施建设; 10)形成建设用地条件有关的其他工作。 ⑵对产业新城区域内按照规划要求提供公共设施建设工作: 1)公园、绿地、广场、景观环境、河道整治等项目建设; 2)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建设项目; 3)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运营管理(如需要,应依法通过特许经营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 4)其他无法向第三方收费的公共项目建设; ⑶对产业新城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1)区域内的产业发展及规划研究; 2)区域内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宣传推广; 3)从获取投资项目信息、招商引资到企业开工建设及投产运营管理等其他工作; 4)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工作。 ⑷对产业新城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提供其他服务: 1)区域战略规划、空间规划(包括但不限于概念性规划、总体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变更的咨询服务及区域内的有关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设计服务; 2)土地的储备、征转、整理的咨询服务; 3)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4)区域内的公共项目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绿化维护等); 5)其他相关服务。 ⑸对产业新城区域内的土地整理进行投资: 1)土地整理拆迁费用的投资; 2)农用地复垦费用的投资; 3)与土地整理拆迁相关的各项补偿费用的投资; 4)村民拆迁安置区的建设投资; 5)安置标准厂房的建设投资; 6)土地指标获取的相关费用; 7)其他与土地整理有关的税费投资。 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合作期限定为40年(其中开发建设周期20年)。 2、项目规模:76平方公里内进行规划设计、土地整理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3、项目范围:分三个组团,占地面积约为76平方公里; (1)组团一占地面积约38平方公里,位于102省道以北,老107国道以东。 (2)组团二占地面积约15平方公里,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地块一位于新老107连接线以北,规划环城铁路以西;地块二位于新老107连接线以南,规划路以西。 (3)组团三占地面积约23平方公里,分为三块。其中地块一位于102省道以南,中华路以东;地块二位于102省道以南,中华路以西;地块三位于空港三路以北,中华路以东。 4、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新郑市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签订排他性的PPP项目合同,由社会资本方(或其全资子公司)设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SPV),社会资本方(或其全资子公司)向项目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与项目开发资金。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开发主体,负责委托区域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PPP模式市场运作,通过政府支付费用来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收益。 5、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机制。 6、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2.1财务要求: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资产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等值外币的计算以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时的中国官方银行发布的外币兑换人民币费率为准); 2.2信誉要求:近3年内,申请人在参加的经营活动中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记录或由于其过失或疏忽而被解除协议的情况(需出具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 2.3类似业绩:须具有较好的同类项目经验及业绩,2012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一个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参与投资、建设或运营过园区(或产业新城)类项目业绩经验,以上三种经验具备一种,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新郑市人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五、资格预审方法 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七、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7日。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八、资格预审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1、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资格预审保证金:该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标书费:伍佰元整(¥500.00)/份。 2、缴纳方式:以转账形式从申请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21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4、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21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否则系统不能进行绑定,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支付保证金和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9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中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2*****94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农业路东16号省汇中心A座2701室 联系人:张先生 十二、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电话****-********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电话****-******** |
标签: 产业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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