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集体经济试点(三次)招标公告
发展集体经济试点(三次)招标公告
三义寨乡付楼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义寨乡付楼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已由兰财预指[2016]1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考县三义寨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三义寨乡付楼村发展集体经济试点项目;
2.2招标编号:兰财预指[2016]174号;
2.3建设地点:三义寨乡付楼村;
2.4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项目总投资额:约160万元;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内需具有下列之一:太阳能发电、光伏电池组件(研发、设计、安装、生产、销售)、光伏农业大棚建造、电站维护的生产商或运营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3.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 ,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管理局院内)东一楼信息大厅)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电力工程企业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在两个月有效期内),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注:以上证件验原件且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注: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3月30日14:0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叁万贰仟元(大写);32000元(小写)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财务室换取收据,将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和公司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 0104 0594 1031 8012 行号:********10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 尤先生
联系电话:132*****816
招 标 人:兰考县三义寨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 系 电 话:137*****7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官女士
联 系 电 话:15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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