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13个街道购置轻型自卸货车招标公告

2016年度13个街道购置轻型自卸货车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 2016年度13个街道购置轻型自卸货车 (项目编号:HXGPC-2017-Z-0031)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河西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6年度13个街道购置轻型自卸货车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6年度13个街道购置轻型自卸货车

2.项目编号:HXGPC-2017-Z-0031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轻型自卸货车 13台主要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车辆195



三、项目预算

19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在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受权人一致)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投标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投标人所投车辆在国家工信部有上牌《公告》(提供所投全部车辆《公告》(包含公告页和参数页)复印件)。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负责在项目当地上牌,且为蓝色牌照。备注:采购人配合投标单位在项目当地上牌。5、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8、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9、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6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或2016年7月至12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0、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11、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3-09 到 2017-03-16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3-30 09:00

2.开标时间: 2017-03-30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徐女士 阎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6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科:********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河西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9日


标签: 自卸货车 机关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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