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招标公告
2017~2019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招标公告
仪征市2017~2019 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实施方案已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仪征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7~2019年)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苏水农【2016】37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拟对本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实行代建,仪征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处(下称“招标人”)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建设实施阶段的代建单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仪征市2017~2019 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
2、合同编号:YZZDX-DJ-2017~2019
3、项目批文: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财政厅苏水农【2016】37号文
4、建设地点:建设范围集中在刘集、月塘、新集、青山、大仪、陈集、马集、真州、新城镇和十二圩办事处10个乡镇。
5、招标人:仪征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处
二、工程概况及服务周期:
仪征市2017~2019 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建设范围建设范围集中在刘集、月塘、新集、青山、大仪、陈集、马集、真州、新城镇和十二圩办事处10个乡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排泵站、渠道衬砌、低压管道及田间配套建筑物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0037万元,计划分为2017~2019年计3个年度实施,工程主要内容暂定为:
(1)新建低压管道灌溉工程11处,共5500亩;新建防渗明渠60.52km,防渗暗渠1.75km,PE输水管道2.55km;
(2)拆建小型灌溉泵站30座、排涝站13座、涵闸68座;改造滚水坝25座;
(3)新建路下涵723座、跨渠板10座,机耕路3.07km;
(4)塘口清淤52处,疏浚土方46.55万m3;河道疏浚15.835km,疏浚土方43.5万m3;
(5)以村组为单位建设10个用水者协会。
代建服务期为自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年度工程完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后续资产移交工作完成为止。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作内容为建设实施阶段项目代建,代建单位在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内,以经批准同意的设计概算为投资控制目标,按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试行办法》中建设单位职责,实行项目管理总控,具体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编报项目实施计划;
2、办理招标备案、开工备案、质量与安全监督申请、验收申请和资产移交等手续;
3、组织开展实施阶段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招标、监理管理、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4、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对建设工期、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资金管理等负总责,并依法承担项目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所签订的合同实行全过程管理;
6、按合同明确的建设目标,及时编报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定期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工程进度、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7、组织项目分部工程、单位(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协助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各类验收;
8、配合完成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项目检查、稽察、审计及征迁占地等矛盾协调处置工作;
9、组织项目完工结算,做好财务决算编制并协助完成竣工决算审计;
10、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任一资质条件:①水利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②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③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3、项目代建负责人应具有水利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持有土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造师任一注册证书(本单位注册)。具备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或咨询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或水利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完(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为准)。
4、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至今)具备项目管理或监理或工程咨询或设计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或水利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5、近5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代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查询发现近5年存在行贿犯罪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6、近5年在承接的各类建设项目中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无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和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7、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江苏省水利厅最新评定的C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art/2016/4/11/art_79_63033.html,若投标人查询不到相应信用等级,须至江苏省水利厅新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方可查询)。
8、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C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http://slj.yangzhou.gov.cn/slj/tzgg/201604/aefd725a850543c898fd71485a70d4b8.shtml,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投标单位,扬州市水利信用等级为B级)。
9、代建单位及其利益相关单位不得承担(包括参与投标)本工程勘测、设计和施工。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26.253.14:8888/jsztb/)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5.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下载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221.226.253.14:84/home/Detail.aspx?newid=633&type=1&newclass=5)并按《关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办理电子CA证书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
5.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7年3月10日9:00至2017年3月16日17:30期间,经“扬州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网站”(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程建设登入→水利业务登录”,网址http://221.181.158.13:9066/login.aspx)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至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中心(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⑴单位介绍信;
⑵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经办人身份证;
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或提交2017年最新网上资质查询记录并盖单位公章);
⑷拟派项目代建负责人高级职称证书、注册证书;
⑸受委托经办人及拟派项目代建负责人所在单位养老保险(2016年9月-2017年2月)缴费证明;
⑹投标人近5年(201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⑺扬州市水利招标办备案表(省外投标企业还需省水利厅备案);
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5.4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六、现场勘察及标前会:不组织,自行查勘现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30日9时30分。
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在2017年3月30日9时30分前上传至扬州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纸质投标文件在2017年3月30日9时30分前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第8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上传“扬州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7.2 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征市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处
地址:仪征市真州西路33号
联系人:曹国虎
电话:0514-********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瘦西湖路65号
联系人: 唐立阳、曹云龙
电子邮件:yzzy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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