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吉林石化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JLS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017年,吉林石化公司生产过程中预计产生约7.2万吨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工业固体废物,需要委托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焚烧或者堆埋处置。 针对2017年第二季度(4月1日-6月30日)固体废物委托处置进行招标,招标处理数量为预计产生的吨数,实际处理数量以吉林石化公司确认的检斤量为准。本项目共分为五个标段:第一标段:针对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中和车间、污泥处理车间产生的约10000吨化工污水处理污泥; 第二标段:针对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产生的约400吨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第三标段:针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供排水车间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约3000吨炼油污水处理污泥;第四标段:针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三羟车间、有机合成厂芳烃车间等单位产生的约100吨废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第五标段:针对吉林石化公司各单位产生的无综合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包括丙烯腈厂沥青质、聚合物,乙烯厂废焦渣、炼油厂含油垃圾、各厂废保温棉、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树脂、清罐废渣等固体废物),处理数量约2000吨。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的服务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服务期限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0日;5、处置单位须负责运输(报价中处置费和运输费需分开),处置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招标废物类别。6、各标段还须分别满足其如下要求:第一标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中须包括HW49类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处置单位须证明可在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标段: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可以处理固体废物;第三标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中须包括HW08(251-003-08)类废物;第四标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中须包括HW06(900-406-06)类废物;第五标段: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中须包括HW06、HW08、HW11、HW13、HW40、HW45、HW49、HW50等类废物;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年03月09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年03月13日 17时00分00秒 | |||||||||||||||||||||||||||
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以邮件形式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附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购买招标文件。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以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3.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4.《投标人银行信息表》(须加盖潜在投标人财务专用章)、5.《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购买登记表》。所有上述表单、证明和标书费电汇凭证复印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后,请在发售期内及时办理招标文件购买事宜和免费领取《招标服务承诺书》和《投标温馨提示》。2、请根据投标需求,分别购买各标段的招标文件,售价为:第一标段(FW-0012-R2-1):3000元;第二标段(FW-0012-R2-2):100元;第三标段(FW-0012-R2-3):1000元;第四标段(FW-0012-R2-4):100元;第五标段(FW-0012-R2-5):10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且售后不退;标书费在标书发售期内必须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所需购买标段的招标文件编号,如购买第一标段招标文件,须注明“购买FW-0012-R2-1招标文件”,以此类推。3、请认真阅读附件“营改增重要提示”,须填写附件“投标人开票信息表”。4.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 现金购买标书。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 |||||||||||||||||||||||||||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足额投标保证金到达了招标机构的下述指定账户,各标段的保证金要求为第一标段(FW-0012-R2-1):25.4万元;第二标段(FW-0012-R2-2):5600元;第三标段(FW-0012-R2-3):7.6万元;第四标段(FW-0012-R2-4):2000元;第五标段(FW-0012-R2-5):10万元;每个标段须分别汇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所参加的标段“FW-0012-R2-1/2/3/4/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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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附件信息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中下载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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