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

中国·四川·内江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三月

目 录

目 录----------------------------------------------------------------2

第一章 磋商邀请------------------------------------------------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3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22

第五章 评审办法------------------------------------------------25

第六章 同主要条款---------------------------------31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对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隆交采竞商[2017]3号

二、磋商项目: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磋商项目简介: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 详见第四章

五、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7年3月9日9时00分至2017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购买。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整/包(小写: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为方便各磋商人报名和缴纳磋商保证金,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磋商保证金。(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起止时间相同)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7年3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隆昌县山川镇红光村

联系人:陈警官

电话(手机):****-*******

采购代理机构: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211号附4号。

邮 编:642150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9@qq.com

二○一七年三月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 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隆昌县山川镇红光村

联 系 人:陈警官

电 话(手机):****-*******

2

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人)

名称:内江市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内江市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211号附4号(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座机):****-*******

3

采购项目名称

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红绿灯、监控及LED显示屏等交管设备维修服务

4

项目编号

隆交采竞商[2017]3号

5

资金情况

财政资金

6

项目分包预算

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包一:30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本预算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8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人要求

9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10

答疑会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起的2个工作日内。

12

成交履约

成交磋商供应商不允许转包。

13

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

磋商有效期

递交磋商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5

磋商保证金

包一:金额:陆仟元整。

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时间:自2017年3月9日9时00分至2017年3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缴纳。(报名和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起止时间相同)

请各投标人查阅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联系电话:****-*******

16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按中标总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整),由采购单位收取。

17

财务报表

投标人提交近两年度(2014-201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5年成立的供应商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6年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8

签字盖章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1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封装的“初始报价表”一份。

20

响应文件的装订

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

21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涉及则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2

响应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涉及则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年月日。

23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起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211号附4)

递交时间: 2017年3月21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24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17年3月21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隆昌县金鹅镇隆泸大道211号附4)

25

备注

本磋商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磋商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响应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一、总 则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人是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磋商人”)。

2.3 “磋商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磋商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磋商邀请”第四条的资格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

4.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磋商供应商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

(6)磋商办法;

(7)评审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5.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 答疑会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磋商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磋商货币

10.1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磋商

11.1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12.知识产权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初始报价表”。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磋商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磋商供应商每次报价均为完成整个项目的总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字确认,磋商供应商的最终确认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是固定不变的;

(3)磋商供应商所报的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13.2 技术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

磋商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对于2、3条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8)投标人提交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证明并出具资信证明;

(9)提供近一年度任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为其本单位人员的资料,个体供应商须提供用工合同及职工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承诺函);

(10)提供近一年度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1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4)磋商人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应对措施;

(15)从事本次磋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表;

(16)按照评分办法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利于磋商的证明材料。

13.4售后服务。磋商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供应商本地化施工服务能力,及时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

(2)磋商供应商需要对本次项目作出承诺(包括:完成既定方案具体实施、保证修订质量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3.5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鲜章),若未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则该证明材料涉及资格或符合性审查的不予通过,涉及的评分项不予评分,且视为无响应。新成立的公司在资格审查时涉及财务、纳税社保时作通过处理,涉及评分时根据验资报告酌情给分。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若《磋商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初始报价表》未签字和加盖磋商人公章(鲜章)的,视为无效磋商。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以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的原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5.2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15.3 磋商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3)磋商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4)报名成功并登记备案后未按时参加投标,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初始报价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7.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

17.5 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8.2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和竞争性响应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初始报价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初始报价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及磋商日期,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公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9.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办法

20.磋商流程

20.1 根据采购法要求,依法成立磋商采购小组。

20.2 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20.2.1响应文件未提供以下资料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磋商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已经办理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对于2、3条仅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8)投标人提交近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证明并出具资信证明;

(9)提供近一年度任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须提供其它证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为其本单位人员的资料,个体供应商须提供用工合同及职工社保缴纳证明(可提供承诺函);

(10)提供近一年度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11)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2)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14)磋商人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和应对措施;

(15)从事本次磋商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的情况说明表;

(16)按照评分办法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利于磋商的证明材料。

20.2.2 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未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2)未按照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14.1中要求签字盖章(《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川财采[2012]54号)规定的情形除外);

(3)不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要求;

20.3 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通过资格和符合审查的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20.4 磋商顺序按磋商供应商现场抽签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

20.5 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里所规定的要求审查响应文件。

20.6 响应文件报价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20.7 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代表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20.8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现场决定采购需要变动的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9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

20.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0.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12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五、成交

21. 成交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成交程序

22.1 评委会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2.2 磋商采购单位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2.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2.5 磋商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3.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3.4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磋商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磋商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 履行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7. 验收

27.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验收。

七、磋商终止

28.磋商终止的情形: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二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磋商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磋商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公告。

八、磋商纪律要求

29.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九、付款方式:每月损坏交管设备维修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次月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支付当月维修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修 管设备 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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