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发展申报指南招标公告
种业发展申报指南招标公告
穗农〔2017〕57号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州市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种业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印发《2017年度广州市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区、有关单位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广州市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农业局
2017年3月8日
(联系人:廖志,联系电话:********)
附件
2017年度广州市种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规划(2016-2025年)》、《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有关工作部署,现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种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范围包括五个类别,分别为“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种子种苗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种业科技创新项目”、“种业企业设施提升与基地建设项目”和“种业集聚发展引导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1.总体目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提升各类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保存能力,促进种质资源共享和创新应用,建设成国家级种质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以及岭南特色品种保存利用和种质资源创新基地。
2.申报内容:农作物、畜禽、水产种质资源库(圃)建设项目,农业各类重点种质资源调查与收集项目,种质资源保存、隔离、鉴定评价等圃地建设项目,相关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种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3.申报对象:广州地区(含驻穗)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4.项目补助标准与扶持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财政年度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以事前立项、项目补助方式扶持。
(二)种子种苗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
1.主要目标:支持农作物、畜禽、水产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建设广州国际种业中心种子种苗试验示范展示平台。
2.申报内容:大田作物良种繁育和标准化示范、岭南果蔬种子(苗)繁育和标准化示范、花卉种苗培育示范,畜禽良种和水生动物苗种繁育示范与推广项目;广州国际种业中心新品种试验示范展示平台建设项目;农作物、畜禽、水产种子种苗质量检测建设项目。
3.申报对象:广州地区(含驻穗)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构和高等院校。
4.项目补助标准与扶持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财政年度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重大项目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以事前立项、项目补助方式扶持。
(三)种业科技创新项目
1.主要目标:构筑种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搭建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种业科技研发与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创新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2.申报内容: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农业各产业种业基础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种业科技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3.申报对象:广州地区(含驻穗)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种业科技创新联盟,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4. 项目补助标准与扶持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财政年度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整体立项、分年度补助,项目申报书中应说明整体项目实施期限、分年度研发计划以及财政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对申报单位为企业或合作单位包含企业的项目,需提供自筹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可列入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额度不可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中都不包含企业的申报项目,无自筹资金要求。
(四)种业企业设施提升与基地建设项目
1.主要目标:改善种业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和加工设施条件,加快推进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育繁基地建设。
2.申报内容:按照《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农规字〔2016〕2号)有关规定,扶持企业种业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以及相关设备购置项目,种业企业育种研发、种子加工处理、新品种综合试验、品种测试和展示示范基地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项目,种子生产加工机械化项目。
3.申报对象:广州地区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4.项目补助标准与扶持方式:单个项目市级财政年度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以事前立项、“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按照项目总投资45%比例,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级财政给予补助资金。
(五)种业集聚发展引导项目
1.主要目标:市、区两级整合各种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打造种业集聚区,引导种业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向该优势区域集聚。广州种业小镇(广州国际种业科技园)是我市已规划建设的种业集聚区之一,位于南沙区东涌镇规划建设5.5km2,重点开展种子交易、育种研发、品种展示、科普教研等建设,搭建总部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引进种业企业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创业型种业企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形成国际化种业企业总部集群。各区应根据已有优势资源,谋划建设各地种业集聚发展区,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各具特色和优势的种业集聚发展区,全面构建广州在农作物、畜禽、水产等种业竞相发展新格局。
2.申报内容:集聚发展区域种业发展规划编制,种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户奖励、招商奖励、租赁土地补贴等项目,引导种业企业进驻。
3.申报对象:广州各农业行政区,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体项目申报。项目总投资应包括市、区两级财政投资,区级财政配套投入资金额度不得少于拟申请的市级财政资金;项目主要内容应分别列明市、区财政资金具体支出环节。
4.项目补助标准与扶持方式:单个区项目市级财政年度补助规模一般不超过5000万元,以项目整体立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扶持,项目一经下达,市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至区,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年底根据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市级财政资金年度清算。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同时进行。
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8.62.200.88/gzabo/index.jsp)在线填写或报盘导入《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区农业部门进行审核后通过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农业局。
书面申报。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经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盖章;向市农业局申请立项的公文(一份)以及项目汇总表(一份,要求由项目库导出)。区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区农业部门统一出公文。以及其他附件材料。
(二)项目申报材料
1.广州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格式于项目库下载,一式三份);
2.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与申报书一起装订):
(1)《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说明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说明》(格式于项目库下载);
(2)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于项目库下载);
(3)种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项目,应提供营业执照、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4)种业科技创新联盟申报项目,应有3家(含)以上参与单位,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参与单位的合作协议。
(5)种业企业申报“以奖代补”项目,应由区农业部门提供盖章确认“未曾动工现场确认日期”的《广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计划申报表》(格式于项目库下载);
(6)种业企业申报“以奖代补”设备购置类项目,应出具承诺书,承诺设备购置5年以内不可转让。
(7)建设类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应提供项目实施前照片;
(8)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租赁土地上实施的项目,须提供有关土地租赁合同;项目建设内容与农用土地上固定建筑物有关联的,须相应地提供建筑物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涉及设施农用地建设的,应提供《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协议》、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计划书)等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7年3月17日前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入库工作,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3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市农业局种业筹建办。申报材料以入库时间和书面材料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 、其他要求
(一)种业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依照《广州市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种业企业设施提升与基地建设项目管理,依照《广州市农业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穗农规字〔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技术条件和科研能力。申报单位应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项目资金。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区级项目统一报送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报送市农业局;省部属、市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申报项目组织处室初审、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计划项目,并会同市财政局将计划项目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
(四)项目资金一经下达,原则上应在本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其中,“以奖代补”项目应在我局正式下达项目批复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验收申请。建设实施时限较长的项目,应完整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总额,并按项目实施进度,填写分年度资金安排申报数,最多可申报2017-2019三年资金计划。
(五)根据《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规划(2016-2025年)》以及《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有关内容,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围绕本地区种业优势产业,符合种业发展定位与规划目标,认真做好辖区范围内项目发动、收集、审核、汇总申报工作。已列入《广州国际种业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重点建设项目表》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联系方式
广州市种业发展项目总体申报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农业局种业筹建办负责,联系人:廖志,电话:020-********。
种业科技创新项目由市农业局科教处负责,种质资源建设项目、种子种苗试验示范与推广项目审核相关工作,由市农业局科教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市农业局科教处(农业科技研究类)联系人:彭雅炼,电话:***-********。
种业企业设施提升与基地建设项目审核相关工作,由市农业局业务处室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粮食、花卉、果树类)联系人:高志聪,电话:***-********;市农业局蔬菜办(蔬菜类)联系人:黎翠梨,电话:***-********;市农业局畜牧处(畜禽类)联系人:杨小梅,电话:***-********;市农业局渔业处(水产类)联系人:李睿,电话:***-********。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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