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招标公告
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J160701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1884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 | ||||||||
采购人地址:华西路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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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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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分包名称: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河北省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4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中心河北省电能管理服务平台子站建设监理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所投电力能效监测装置和采集服务器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时不需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2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3月1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 ||||||||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00 | ||||||||
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00 |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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