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防风抑尘堆场EPC招标公告
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防风抑尘堆场EPC招标公告
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
防风抑尘堆场EPC项目
招 标 公 告
延建采*******
一.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防风抑尘堆场EPC项目 已由 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以延边州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会议纪要[11](研究关于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防风抑尘堆场EPC项目建设相关事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脱硫、脱硝系统改造,除尘设备改造,新建防风抑尘堆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及防风抑尘堆场EPC项目;
2.2 建设规模:一台35t蒸汽锅炉以及一台20t蒸汽锅炉整体脱硫、脱硝系统改造,一台35t蒸汽锅炉布袋除尘设备改造,新建防风抑尘堆场;
2.3 招标范围:对一台35t蒸汽锅炉以及一台20t蒸汽锅炉整体脱硫、脱硝系统改造,一台35t蒸汽锅炉布袋除尘设备改造,新建防风抑尘堆场(包括:1、供货范围内所含设备、结构、材料的设计、制造、测试、包装和发运、服务等工作;2、对设备的安装、校验、启动调试及初期试运行中的服务、培训工作;3、原有35T除尘器及基础拆除、原有引风机基础拆除、新建35T锅炉引风机基础、新建防风抑尘堆场。);
2.4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100%,已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新兴工业集中区;
2.6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7 年 4 月 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15 日,工期 102 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现行国家验评标准合格 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 2017 年 3 月15 日(12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代理人一年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 1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3月30日14时00分 ,地点为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延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
5.2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 基本账户 转入至 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账户中或开标时提供 经省住建厅备案的 专业担保公司开具的 投标保证金保函或银行保函 ,保证金金额为 12万元。退回投标保证金时退回给投标人基本账户中。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边朝鲜族食品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新兴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 玄林 邮 编: 133000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双利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延吉市北阳路567号
联 系 人: 李军浩 蔡莹莹 邮 编: 133000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47@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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