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富民路114号建设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招标公告

(设计)富民路114号建设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032003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计[2017]0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富民路114号建设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以 津建房[2016]250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华北军用物资采购局 ,建设资金为 ********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受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华北军用物资采购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富民路114号建设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立项总建筑面积59340平方米,立项总投资21336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富民路114号建设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计,立项总建筑面积59340平方米,立项总投资21336万元。本项目总共5栋楼,其中最大单体面积12000平方米,最高层数30层,最高高度90米,最大单跨跨度10米,地下建筑面积16840平方米,地下1层,最大基坑深度7.9米。本次招标包括红线范围内建筑及室外配套工程(含绿化工程)。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招标内容:中标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阶段配合工作
2.4工期要求:2017年04月20日 至 2017年06月20日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资格: 1、项目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天津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指导书》培训合格证书,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深基坑工程实践经验,外地进津设计单位其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有在本市主持三项及以上三级及以上(三级:5m≤h<8m)深基坑工程的实践经验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投标服务办公室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3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3 月 10 日 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3月17日至2017年0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无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华北军用物资采购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汪海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傅东杰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震(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邮政编码:300191联系人:张景洲电话:186*****070
传  真:********
日期:2017 年 3 月 10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住房 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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