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湖桥新建工程检测费招标公告

烈山湖桥新建工程检测费招标公告

随县烈山湖桥新建工程检测费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县财政局下达函随财采计[2017]67号计划下达函要求,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受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随县烈山湖桥新建工程检测费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县烈山湖桥新建工程检测费项目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BZYH-*******

三、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项目

数量

声波透射检测(三个剖面)

96根*3剖面

低应变检测

96根

静载试验

5跨

动载试验

2跨

工期:32个工作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3、供应商应为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技术能力;

4、供应商应具有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测专项),证书附表有相应桥梁检测参数;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6、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或副教授,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2017年以来任意一月社保明细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提供三年(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至少有一个已完成的类似检测项目业绩。

8、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9、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查询时间为2016年12月前推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1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随县交通大道2103号)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④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⑤拟派项目负责人相应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或副教授;⑥三年(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至少有一个已完成的类似检测项目业绩;⑦投标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12月前推2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文本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30分,

递交地址: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随县交通大道2103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县大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联 系 人:程蒙

电 话:****-*******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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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智源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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