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在总结上年度空调设备协议定点采购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17年我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空调设备协议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适用范围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空调设备,均属协议供货范围。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办公用空调设备,从定点供货商中采购(各种规格办公用空调设备见附表);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经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批准,可以从定点供货商和中标品牌中采购。

二、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和期限

2017年协议定点采购供应商有以下7家(中标品牌、价格、联系电话见附件):

(一)梧州市中怡家电有限公司;

(二)梧州市天雄电器贸易有限公司;

(三)广西梧州润之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梧州市拓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梧州市广慧家电贸易有限公司;

(六)梧州市国锐电器有限公司;

(七)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办公用空调设备协议定点期限为: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协议定点供应商将重新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并重新公布。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办公用空调设备采购在定点期限内,必须到上述7家协议定点供应商按招标后协议价格采购。如中标供应商产品更新换代、停产或价格调整等信息发生变动,通过梧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w.wuzhou.gov.cn/)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定点采购程序及结算

(一)为方便各采购单位采购,本通知将公开中标的各定点供应商和各种规格办公用空调设备的协议最高限价(见附件)发给各单位,以方便各采购单位选择和核对。

(二)采购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上门的形式,向协议定点供应商咨询空调设备型号和价格,然后按政府采购正常程序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三)采购单位按资金支付方式办理国库直接支付结算或单位账户转账结算。

四、采购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获得约定低于所在地同一时期、同一规格型号的市场零售单价空调设备,否则有权向我局投诉处理。

(二)可以在公布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中货比多家进行价格、服务方面谈判,选择各种品牌的办公用空调进行采购,有权获得约定的指定地点免费送货上门的优质服务。

(三)对供应商所提供空调设备,有权按照采购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验收,价格、规格、技术参数等符合约定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空调设备有权要求空调供应商及时无偿调换。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空调设备必须向定点供应商采购,并按时支付货款,妥善保管所有采购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定点供应产商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采购单位按时结算办公用空调设备采购货款。

(二)有权拒绝采购单位提出采购约定承诺服务以外的要求。

(三)必须履行约定优惠价格,优先保证向采购单位提供低于所在地同一时期、同一规格型号的市场零售单价空调设备。承担协议单位定点采购安装空调设备(约定内容)验收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四)提供合同约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办公用空调设备,按照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免费送货上门的优质服务。必须保管好政府采购的单据,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若采购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经核实并证明属于供应商过错造成的,应在24小时内免费更换,如因此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按损失金额赔偿。

六、违规处理

(一)定点供应商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或者联合串通、擅自超过中标单价和折让率供货、不按承诺提供质量服务及价格优惠行为,或者被投诉超过三次(含三次),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我局将视情节轻重,对供应商处以勒令其改正、取消供货资格、扣减或者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赔偿经济损失、两年内禁止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二)采购单位不到协议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办公用空调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我局责令采购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由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三)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或不按规定时间签收办公用空调设备的,必须分别按约定采购金额的10%或按照实际拖延时间、采购金额每天1%支付违约金给供应商。

市人大财经委、市纪委及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空调设备采购单位和各定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处罚。

投诉电话:梧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0774-*******、0774-*******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品牌空调设备中标供货商名称及联系电话、附件2各品牌空调设备协议定点供货最高限价表.doc

梧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空调设备 事业单位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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