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已由邯郸市峰峰矿区发展改革局以峰发改招标核字[72]号核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峰峰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省级贷款和地方配套,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农村饮水“7.19”水毁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 2.3资金来源:省级贷款和地方配套,且已落实到位 2.4计划工期:2017年5月30日前竣工 2.5招标范围:机电及变频设备、净化消毒设备采购及安装、供水站、阀门井等。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7个标段 第一标段:水站管理房、化验室等建设改造及其他零星土建工程; 第二标段:上拔剑供水站; 第三标段:村内水表井新建及改造工程; 第四标段:水站自动化改造工程; 第五标段:水处理设备购置安装; 第六标段:水质化验设备购置安装; 第七标段:水站配套电力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至三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商,并出具3C国家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报告; 第五、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招标货物相适应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书;第七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四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所有投标单位开标时须出具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公司、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查询,查询期限为10年,企业注册不足10年的,从企业注册之日起查询);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所有标段可兼报不可兼中; 3.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以先到先购买为准。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对应标段资格要求中的资格文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联系方式 招标人:峰峰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峰峰矿区西泉头 联系人:李俊峰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光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光明南大街409号旺角商业广场C#楼27层2707号 联系人:梁燕涛 电话:156*****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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