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上游湖休闲度假旅游一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环上游湖休闲度假旅游一期工程建设招标公告


环上游湖休闲度假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环境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建设的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委托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高安市上游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环上游湖休闲度假旅游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环上游湖休闲度假旅游一期工程建设

(2)建设地点:高安市上游湖

(3)建设单位:高安市上游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环游绿道、游步道、游客服务中心、水利文化展示馆、田径运动场、游客休闲广场、生态停车场、旅游生态公厕等建筑工程于市政工程;生态采摘园、生态油茶观光园等景区生态观光工程,景区给排水设施、电力与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配套设施工程;景区绿化亮化工程、白鹭湖改造工程、垃圾污水处理设备等环境治理工程等。

项目工程总投资约为6.0146亿元人民币,其中企业自筹5.1146亿元,申请银行贷款0.9亿元。

工程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有:施工期的机械噪声,项目建设对生态的影响,营运期产生的汽车尾气、垃圾存放点产生的恶臭等。设计中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确保达标外排,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受委托的单位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标准和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预测分析等方法评估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做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告书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将做出对相关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同时根据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提交并申请行政审批。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厂址选择和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高安市上游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部长

地 址:高安市上游湖

联系电话:139*****020

六、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联系电话:****-********

E-mail:********27@qq.com

                  高安市上游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评价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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