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BH-YZXHC*******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价格(元)

1

肝脏保存液

100

160000

2

一次性使用输血通用管路

20

181000

3

手术器械

23

189952

4

抗核抗体检测试剂盒(多重微珠免疫法)

7

89040

194040

抗核抗体Ⅱ检测试剂盒(多重微珠流式免疫荧光发光法)

7

47880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检测试剂盒(多重微珠免疫法)

7

44520

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检测试剂盒(多重微珠流式免疫荧光发光法)

7

12600

5

一次性使用胃管(止血胃管)

50

30000

合计

754992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和《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 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非医疗产品除外)。

3.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取得设备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设备厂商的授权书。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6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 时0 分 至 16 时 30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03)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六、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3月21日9:00时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三)磋商地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会议室(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王老师

(二)联系电话:***-********

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石老师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晨阳道恋日风景林语居16-1-103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

银行账号:****************0586

十、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上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用耗材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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