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电脑、打印机、相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电脑、打印机、相机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电脑、打印机、相机竞争性
谈判采购公告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电脑、打印机、相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经陇川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现由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下项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电脑、打印机、相机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交易编号:LCCG(竞)2017-018
3.采购预算:预算价21万元。
4. 采购需求:参数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5.交货时限及安装地点: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参加本项目谈判的谈判响应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供货及完成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是经销商投标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外地供应商必须在陇川县区域内有售后服务网点实体店;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此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三)投标人所投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或其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三、其它要求
在我州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市场均价的取消中标资格。
四、领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陇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办公室)。
3.方式:报名时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帐户许可证、同时提供陇川县区域内售后服务网点实体店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合作协议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9:00时;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及谈判会议地点: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
六、保证金交纳数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
1、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对公账户)用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陇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心路分社
账号:****************。
电话:****-*******。
2、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全额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履行完毕后,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和合同签订条款履行情况不计息退还中标人。
七、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陇川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八、采购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组织机构代码:********-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青菊 ****-*******
政府集采机构:陇川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 城 ****-*******
地址:陇川县章凤同心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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