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体式灭蚊灯招标公告
箱体式灭蚊灯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箱体式灭蚊灯政府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东营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13日 08: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箱体式灭蚊灯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箱体式灭蚊灯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7-2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 金额 |
1 | 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箱体式灭蚊灯政府采购项目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3、投标人所投产品(电缆)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00元 |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3.方式:投标人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或国家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及明细(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证书原件,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资料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日两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17年4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8号2号办公楼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联 系 人:杨女士、郭女士
报名联系电话:****-*******
业务联系电话:****-*******
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进行公证
发 布 人: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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