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警用装备(智能枪柜、一体化枪弹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警用装备(智能枪柜、一体化枪弹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报价邀请函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警用装备(智能枪柜、一体化枪弹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已由华容财采计[2017]41号文批准采购,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警用装备(智能枪柜、一体化枪弹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地点: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
采购预算:41.279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采购范围:智能枪柜、一体化枪弹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所投产品必须通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GA1051-2013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的检验报告。
3.3、投标人必须在鄂州或周边城市(武汉、黄石、黄冈、咸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公司注册地不在以上5个地点内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内的,有限公司(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GA1051-2013标准》对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人必须在鄂州或周边城市(武汉、黄石、黄冈、咸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公司注册地不在以上5个地点内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共两份),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及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
4.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5.1 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捌仟元整(人民币)。供应商必须在2017年3月22日上午09:30时前到账。
5.2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单位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省鄂州市农行国贸支行
帐户:176*****040002480
行号:********1517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7年3月22日上午08:30-09:30时提交至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3月13日。
7.2
7.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公安局华容分局
地址:鄂州市华容区华亭路2号
联系人:张力勇 电话/手机:180*****698
8.2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中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文星大道7号明堂市场四楼
联系人:欧亚琪 电话/传真/手机:****-*******/3258370/15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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