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1041/1-2
2、招标内容:
1包:小儿呼吸机、婴儿辐射保暖台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1批
2包:中医舌面脉体质辨识系统、产后康复综合治疗仪采购及相关服务 1批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包人民币61.07万元、2包人民币61.3万元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交货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内
6、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6.1营业执照
6.2税务登记证书
6.3组织机构代码证
6.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6.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材料须至少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
6.6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包括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8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
6.9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6.10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6.11供应商承诺书
6.12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6.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带上投标邀请书中6.1—6.7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6.1—6.8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备案),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售价: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100.00元人民币)。
9、投标截止日期:2017年4月6日14:30(北京时间)
10、投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
11、开标日期:2017年4月6日14:3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州蒙自市工业园区)
13、招标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杨岸芳
电话:
****-*******1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25号北京路花苑13幢(综合楼)5-1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人:罗丹丹、赵祖琪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
账号:
****************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