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瞿昙寺城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瞿昙寺城墙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瞿昙寺城墙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已由青海省文物管理局以“青文物综〔2016〕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瞿昙寺城墙保护修缮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中海建(QH)2017-104
2.3、建设地点: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
2.4、计划工期:8个月
2.5、招标范围:城墙修缮工程(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古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投标人应具有近年长城维修保护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文物局核发的文物保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即“文物保发(2006)28号”明确的相关人员(或在2015年文物保护工程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中),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上人员须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2投标人须具有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出具的资质备案证明。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近三年内(2013年至2015年)健全的财务会计报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胜利路1号招银大厦3楼)持下列证件、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等级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业绩证明材料等。
(6)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在青施工备案证明(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用于备案,原件审核后退回。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费用500元,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东市乐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胜利路1号、招银大厦三楼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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