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一期铬渣堆放场)环境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一期铬渣堆放场)环境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宁市湟中县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铬渣堆放场)环境监理(第二次)
招标编号:陕西鼎正公招(服务)2017-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湟中县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铬渣堆放场)环境监理(第二次)项目已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青海省财政厅以青环发〔2016〕224号文、青财建字〔2015〕938号文批准建,招标人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湟中县田家寨镇
(2)招标内容:湟中鑫飞化工厂(一期铬渣堆放场)铬污染场地面积2.2万㎡,含渣场四周边坡面积约为3万㎡;采用原位翻耕还原稳定化方法修复表层铬污染土(0-0.5m)1.5万 m3;采用堆浸、喷淋对堆渣场内倾倒的建筑、生产垃圾(100m3)及南侧道路、水渠修复处理;对堆渣场周边原砖排水渠700 m拆除破碎后,进行堆浸修复处理;完成修复后进行场地平整、压实,铺设3万㎡ HDPE膜进行阻隔封闭;进行干净土回填、压实厚0.5m,共计1.5万m3;新建雨水导排系统700m,宽1m,深0.6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计划工期 |
西宁市湟中县原湟中鑫飞化工厂铬污染场地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铬渣堆放场)环境监理(第二次) | 环保工程 | 开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结束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三、资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环境监理资质或备案证书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总监的要求:环境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环评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
3.3、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污染场地治理等相关环境监理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
3.4、本项目分为一个合同段;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3月17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4:30到17:30,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家园2号公寓楼1单元12楼112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4月06日 09时3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家园2号公寓楼1单元12楼112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 务 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152*****205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家园2号公寓楼1单元12楼1121室
邮 编:810000
报名及购买文件联系人:曹女士
电 话:152*****205
2017年3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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