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关于鹤庆县森林公安局
森林公安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受采购人的委托,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需询价采购以下产品,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报名及索取询价函时请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不得随意更改);
4、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一年以上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1、采购项目: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设备询价采购
2、询价采购编号:XJ201705号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供货期:最短供货期,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询价回函中注明供货期
5、供货地点:鹤庆县森林公安局指定地点
6、采购预算价及范围:采购预算价为13.44万元;
采购内容:
(1)、警用八大件 15套
(2)、水壶 15个
(3)、瓦斯 15个
(4)、手铐 15副
(5)、甩棍 15根
(6)、救急包 15套
(7)、防割手套 15双
(8)、警用制式刀具 15把
(9)、12小时执勤包 15个
(10)、执法记录仪 9台
(11)、GIS数据采集器 3台((与州局统一,数据共享兼容)
注:投标时所有货物需带投标样品,详细规格参数详见询价函。
三、报名及索取询价函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四楼政府集中采购办领取。询价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投标人在领取询价文件前向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0元,不收取现金。如不参与投标,恕不退回。
四、询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询价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上午8:40止,在鹤庆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现场报价。
五、成交原则:
1、评委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一次性报价为最终报价,符合并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2、总价与单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3、评标原则及办法:
(1)、评标依照“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
(2)、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综合评分法评选出中标供应商;
(3)、报价相同的,按产品质量参数及售后服务优先确定,产品质量参数及售后服务相同的进行二次报价。
六、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办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凭甲乙双方出具的验收卡、验收申请、交货验货清单,五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产品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货款,首期支付货款总额的90%,剩余的10%尾款在质保期满半年后付清。
九、联系方式: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段林彦 李海燕 高秀芬
联系电话:0872—
******* (电话、传真)
0872—
*******采购人:鹤庆县森林公安局
联系人:李建一
电话:
158*****502银行账户: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银行账号:
********136*****04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鹤庆支行
注:报名(领取询价函)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
********18@qq.com)方式,采购办对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开标当天必须带齐所有资质证件原件,整个投标及履行合同期间,采购人、采购办、评委及有关监督部门有权对投标人资质及标书等内容进行全程审核,如有不符,立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鹤庆县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