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编组站消防水系统改造3次招标公告
回龙编组站消防水系统改造3次招标公告
四川石化基地铁路专用线回龙编组站消防水系统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次)比选公告(合格法)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投资促进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彭经信投促(2016)19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彭州市经济科技信息和投资促进局的备案号为 03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彭州市隆丰镇回龙乡
2.3 项目规模:新建容积200m3的消防水池及泵房等配套建筑,投资122万元;购置流量12.5L/s、扬程72.5m的加压水泵3台(套)等设备,投资46万元;其他配套设施投资157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7 年5 月
2.5 项目总投资:325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325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0至3个)
市政公用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1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8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己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7年 3月 21 日 10 时 00 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200元。
5. 随机选择中选人
5.1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 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 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成都石化基地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彭州市天彭大道456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移动电话:182*****553(仅用于比选网与之联系,不公开)
传 真:***-********
2017年 3 月 13 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第3.1款比选人对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得提出高于国家规定的要求。如工程总投资 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只能要求不低于乙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总投资 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只能要求不低于暂定级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又如,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只能要求不低于乙级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只能要求不低于预备级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3)“2008年来”、“2010年来”,是指2008(2010)年1月1日以来,下同。
(4)第3.2款和第3.3款对申请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至3个,即比选人可以填0个、1个、2个、3个。业绩填0个的,即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具备此项业绩。
业绩填0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只要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就有相应的招标代理业绩。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2007年第154号)第九条规定,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16亿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规定,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近 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亿元人民币以上。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6号)第九条规定,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第十条规定,申请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第二十四条又规定,甲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10亿元人民币、乙级招标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5亿元人民币的,为年检不合格。
(5) 申请人不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川报网通过技术措施代比选人不接受其参加比选。
(6)第4.2款“比选服务费”包括比选文件费、电子比选费、网络服务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批复确定。
(7)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申请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8)比选人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自主决定评审和随机抽取的地点。但比选人确定的评审和随机抽取地点必须有能够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打印机,并应有监督人员到场监督。比选文件备案部门备案时对评审和随机抽取地点有规定的,比选人应从其规定。
(9)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比选文件的,经原备案部门重新备案后,撤销已发布的比选公告和比选文件,通知已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并重新发布比选公告。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比选人承担。
(10)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应仔细核对比选文件(特别是上传给川报网的有比选人单位章和签字的封面、第一章“比选公告”)。发现错误的,应及时处理。
(11)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以上”都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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