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废旧资产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废旧资产
2017-03-13 05:52:15
一、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以下称玉溪分公司)废旧资产现场处置项目,该项目资产已完成评估,处置申请已得到批复,具备处置条件,现进行公告处置。计划于2017年3月22日09:00召开现场处置会议。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根据玉溪分公司提供的处置清单(实物以现场勘验为准),以评估底价为起拍价,采取多轮报价方式竞价,最终出价最高者为最终买受人。
二、本次待处置的废旧资产分布在玉溪电信枢纽楼及李棋仓库(废旧资产清单详见附件一),我公司提供的竞价文件、资产清单等与本次处置报废资产有关的资料、物件,仅确保处置资产合法,清单仅供回收商报名时参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回收商应于2017年3月20日17:30前,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真实有效资质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报名申请表扫描件(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发至中国电信玉溪分公司处置人员邮箱-133*****040@189.cn,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邮箱的申请文件,恕不受理。
必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家危险目录》HW49-900-044-49、HW49-900-045-49所含危险废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
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清洁生产审核合格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排放污染许可证、企业运营情况(盈利能力)、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竞买。
(二)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资金不得低于200 万元人民币,连续三年盈利在人民币50万元/年及以上。
(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竞拍资格的;
3、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根据报名情况,对符合资格资质的回收商,于2017年3月20日17:30前发出参会通知。
六、回收商于2017年3月20日17:30前,以对公账户向玉溪分公司缴纳回收处置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恕不接受任何私人汇款。逾期未汇入的视为放弃本次竞卖资格,保证金汇入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玉溪新兴支行
如有违反以下任一项情况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提供虚假资质和证明材料的;
(二)竞买人之间有串通竞买行为的;
(三)成交回收商违反诚信原则,报价后不履约或违约,有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及时进行实物清点及合同签订的;
(四)有违反合同法第42条行为的。
七、回收商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处置废旧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处置会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玉溪分公司声明不能保证处置资产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玉溪分公司所提供的资料,陈述介绍、评价等,仅供参考,不构成对处置资产的任何担保,处置资产以实物为准。为了让竞买人充分了解本次竞买的实物情况,回收商可于2017年3月20日至3月21日到玉溪分公司各实物所在地勘验,公司可通知当地电信公司人员配合;如回收商不按时到现场勘验,视为已勘验并认可。
八、参加现场处置会议的回收商进入会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允许入场。
(一)按时到场进行签到;
(二)需携带以上“必须提供的资质证明”和“其他资质证明”所要求的材料。
(三)参与此次处置会议人员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
(四)回收处置保证金汇款凭证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九、最终买受人即成交回收商确定(公示完成)后,成交回收商与玉溪分公司须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并将合同全款汇入玉溪分公司账户后方能进行实物移交。
十、最终买受人完成合同签订后,需于60天内完成实物拆除、清点和移交。本次实物移交中产生的拆除费、清点费、搬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成交回收商交纳的保证金在处置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成交回收商违反诚信原则,报价后不履约、违约,有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及时进行实物清点及合同签订的,处置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本次买受人资格,并列入废旧资产处置回收商黑名单,玉溪电信今后不再与其合作。未成交回收商,回收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二、成交回收商提供基本信息的同时,需按照公告中所规定的项目进行填报。对于虚报、谎报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回收商承担。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http://)、《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永明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秀山路27号
邮编:653100
电话:133*****040
十五、现场处置会议地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枢纽楼十一楼会议室
附件一:********).xls">玉溪分公司待处置废旧物资清单
附件二:玉溪分公司废旧资产处置回收商报名表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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