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东区临时待泊区工程招标公告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东区临时待泊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东区临时待泊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10********001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唐曹审批投资项目招【2017】24号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上运输业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唐山市-曹妃甸区
业主单位名称: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2017年3月6日经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先行开展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东区临时待泊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工作。参照《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指导意见》(冀发改招标[2011]135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比选,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一、比选范围和内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东区临时待泊区工程的施工、工程监理等的招标代理。

二、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2.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人数应为6人;

3.本招标项目比选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 2017年3月15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在曹妃甸工业区置业大厦3楼西侧大厅购买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收费标准为: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在购买比选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原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

四、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所有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代理申请书并提交给比选人,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4时 00分,地点为:曹妃甸工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比选人(全称):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忠会

2017年3月13日






标签: 临时 曹妃甸港 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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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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