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自来水公司水厂建设化验室和购置水质检测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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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自来水公司水厂建设化验室和购置水质检测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水厂建设化验室和购置水质检测设备批准文件编号:集财购准(2017)051号采购文件编号:0651-170359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水厂建设化验室和购置水质检测设备6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并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以上法人,或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4.投标人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前三年)供货业绩3份。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7年03月13日至2017年03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到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蒙中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4.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4.3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的,须提供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检验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原件;
4.4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等,须提供证书原件;
4.5如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进口产品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一位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包号产品的授权证明原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6投标人近三年(从开标之日起前三年)供货业绩原件3份;
4.7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须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有效变更证明;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及原件复印件二份加盖供应商公章交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7室留存。(以上材料加盖公章有效。)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4月05日 上午9:30投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时间: 2017年04月05日 上午9:30开标地点: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蒙中分公司(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民建大街北辰广场写字楼512室)
邮政编码012000
联系人刘宇晨刘鹏飞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乌兰察布新区支行
账  号****************78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自来水公司
地  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邮政编码012000
联 系 人左保忠
联系电话****-*******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3月13日

标签: 水质检测设备 化验室 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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