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小路小林至草店段绿化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随小路小林至草店段绿化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随小路小林至草店段绿化工程
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随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7]66号”文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对随小路小林至草店段绿化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小路小林至草店段绿化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
三、采购内容:预算交底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四、最高限价:152.5万元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均没有押证管理或在建工程情况;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专业类技术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有劳动养老证明的企业在册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造价员或造价师)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并齐全、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5.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2014年3月至今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
7.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评审前,若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3日至2017年3月1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⑥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园林绿化类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五大员”岗位证书、身份证;⑦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至少2016年7-12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⑧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自2014年3月至今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查询函出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及以后)。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15时3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随州市青年路208号),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县小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叶新亮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吕波
联系电话(传真):****-*******
标签: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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