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中心枪库安防设施招标公告

公安局中心枪库安防设施招标公告

京山县公安局中心枪库安防设施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京财采计【2016】1002号采购函的要求,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的委托,对京山县公安局中心枪库安防设施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ZFCG2017-004

二、项目名称:京山县公安局中心枪库安防设施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采购枪库安防设施,预算金额36.279万元。

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3、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5、交货期:30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近三年供应商具有符合《GA1016-2012》标准的枪弹库建设案例,提供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库室建设业绩(须提供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供应商需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库室门检测报告。

4、供应商如为外地公司,须在湖北省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本地化技术支持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5、供应商投标时可提供样品若干件,能提供成品样品的供应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8、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300元。

七、投标保证金:柒仟元整,用现金支票或投标所在地银行存单缴纳,报名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9:00时,地点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联系人:吕勇

电 话:135*****339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虹

电 话:137*****551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防设施 枪库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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