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G装置废催化剂和烟气脱硫设施排液处理系统底泥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ARGG装置废催化剂和烟气脱硫设施排液处理系统底泥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QLH-*******一. 招标条件本 服务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两套ARGG装置全部废催化剂(约575吨)和全部烟气脱硫设施排液处理系统底泥(含水率90%以上,约4160吨,以下简称PTU底泥)的处置服务招标。服务内容包括提供PTU底泥的防渗包装袋,提供PTU底泥的现场包装密封服务、已包装好PTU底泥和废催化剂(其中细粉450吨需提供密闭罐车运输)的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2.2服务标准: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以后;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未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06,小类别包括261-005-06;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已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4735吨/年;服务方在黑龙江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备案,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方式为焚烧或综合利用(核准经营方式含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在废物产生后12小时(含12小时)内到达现场,联单一车一单。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2.5质量标准:服务过程中满足两套ARGG装置废催化剂和全部烟气脱硫设施排液处理系统底泥及时运送,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2.6安全要求: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2.7具体情况见编号为LHZB-E-2017-004-2的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2017年大庆炼化公司两套ARGG装置全部废催化剂(约575吨)和全部烟气脱硫设施排液处理系统底泥(含水率90%以上,约4160吨,以下简称PTU底泥)的处置服务招标。服务内容包括提供PTU底泥的防渗包装袋,提供PTU底泥的现场包装密封服务、已包装好PTU底泥和废催化剂(其中细粉450吨需提供密闭罐车运输)的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及以后,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未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小类别包括261-005-06;服务方所在地方环保部门已按照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50,小类别包括251-017-50;生产规模不小于4735吨/年;要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股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3.2.投标人在黑龙江省环保厅、大庆市环保局备案,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确保在危险废物转移出场前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3.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与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3.4. 投标人需提供_2015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5.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3.6. 人员要求:器具、人员确保在废物产生后12小时(含12小时)内到达现场,现场服务至少3-4人,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包装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3.7机具要求: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废物运输要求;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承诺与有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否则将终止合同。3.8申请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申请人需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HW06或HW50类废物处置的成功业绩(提供有效合同(完整的合同)及同类废物处置的转移联单和同批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扫描件)。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 其他要求:1)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06类或HW50)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水、废渣等)的去向。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办理完转移联单。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7-03-14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7-03-20 15:30:00.0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7年3月14日至 2017 年3月20日,上午 8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3 时 00 分至15 时 00 分,在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4.3不接受邮购。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04-05 08:30:00.0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4月5日 8时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转账(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请注明款项用途“缴纳 项目投标保证金")。六. 开标 招标人:大庆炼化电子商务部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7-04-05 08:30:00.0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312会议室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 邮编: 163411
联系人: 王小庆 刘永军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件: wangxq-dl@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账号: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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